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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是由国家管理或直接经营寄递各类邮件(信件或物品)的事业,具有通政通商通民的特点。[1]邮政是一种生产力,如《载敬堂集》载:“函信会议,借国家邮政力以通函形式交通信息,达到交换意见、集中议题、办理事务等目的的会议。”1896年3月20日清朝光绪皇帝在“兴办大清邮政”的奏折御笔朱批,正式批准开办大清邮政官局,中国近代邮政由此诞生。

古代

邮政在古代是邮驿,为中国古代官府设置驿站,利用马、车、船等传递官方文书和军情,可上溯到三千年前的周朝,是世界上最早的邮政雏形。[2]

现代邮政

英国于19世纪前期在主要城市设置邮政机构,采用邮票形式作为邮资(寄递费用)已付的凭证,为大众寄递各种邮件,是现代邮政的开始。

邮政公司

随着社会的进步在商业竞争不断扩大下国家利益不断被商业利益取代,商业利益逐渐成为各国邮政不得不考虑的生存法则,由此而运营了邮政公司。邮政涉及的不仅仅是商业,从长远考虑公司化经营必然会使得各国邮政秩序不断混乱,从而造成各国其他民生领域矛盾激化,公司经营应只是短暂行为。

业务数据

国家邮政局公布2012年9月份邮政行业运行情况 1-9月,邮政企业和全国规模以上快递服务企业业务收入(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直接营业收入)累计完成1455.9亿元,同比增长25.1%;业务总量累计完成1443.5亿元,同比增长23.7%。

9月份,全行业业务收入完成171.1亿元,同比增长27.8%;业务总量完成178.4亿元,同比增长32.5%。 1-9月,邮政函件业务累计完成56.2亿件,同比下降4.4%;包裹业务累计完成4746.1万件,同比增长1.4%;报纸业务累计完成143亿份,同比增长4.9%;杂志业务累计完成8.6亿份,同比增长6.0%;汇兑业务累计完成1.7亿笔,同比下降11.9%。

1-9月,全国规模以上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38.3亿件,同比增长52.3%;业务收入累计完成738.1亿元,同比增长38.9%。其中,同城业务收入累计完成77.2亿元,同比增长65.1%;异地业务收入累计完成442.2亿元,同比增长43.9%;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收入累计完成149.5亿元,同比增长10.2%。 9月份,快递业务量完成5.1亿件,同比增长58.2%;业务收入完成97亿元,同比增长36.7%。

1-9月,同城、异地、国际及港澳台快递业务收入分别占全部快递收入的10.5%、59.9%和20.2%;业务量分别占全部快递业务量的23.1%、73.6%和3.3%。与2011年同期相比,同城快递业务收入的比重上升1.7个百分点,异地快递业务收入的比重上升了2.1个百分点,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收入的比重下降了5.3个百分点。

1-9月,东、中、西部地区快递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2.1%、9.4%和8.5%,业务量比重分别为81.4%、10.7%和7.9%。与2011年同期相比,东部地区快递业务收入比重上升了1.3个百分点,快递业务量比重上升了2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快递业务收入比重下降了0.7个百分点,快递业务量比重下降了0.8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快递业务收入比重下降了0.6个百分点,快递业务量比重下降了1.2个百分点。

发展历史

邮政除了在业务上积极拓展,大清邮政也不断地在全国各地延伸网路、增设邮局,逐渐开始与世界性邮政组织有了一定的联系,大清政府曾派代表列席第五届“万国邮联大会”。

在激烈的历史竞争中,闭关自守的大清王朝逐渐退出了历史的舞台,随之,大清邮政也完成了她的历史使命,随之而来的是“中华邮政”和“革命时期邮政”的产生和发展。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大清邮政更名为中华民国邮政,并颁布了邮政法,提出了“以法治邮”的思想,法制化管理下的中华邮政成绩显著,获得了世界的认可,在1914年3月1日,加入了万国邮政联盟,从此开始参与国际邮政事务。

同一时期,中国的土地革命在南方轰轰烈烈的展开,在第一个革命根据地,邮政通信组织也应运而生,“革命时期邮政组织”主要负责党内机关单位的文件传递。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的邮政事业翻开了崭新的一页。同年11月1日,“邮电部”成立,朱学范任部长。一个月后“第一次全国邮政工作会议”召开,确立了新中国邮政的发展框架。在拓展网络、增设局所的同时,50年代初期的邮政主要形成了四项基本业务——函件,包裹,汇款,报刊发行。并在1952年提出了“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八字服务方针,并一直延用至今。 1971年,随着联合国恢复了中国的合法席位之后,1972年4月13日,万国邮政联盟恢复了中国的合法席位,新中国邮政重新回到了世界邮政的大家庭,邮政事业蓬勃发展着。

1980年初,中国邮政发行了历史上首张生肖邮票——《庚申年》邮票(即我们常说的金猴票),由此揭开了中国生肖邮票系列的序幕。

1998年邮电分营,国家邮政局成立,它标志着近50年“邮电合一”体制的结束,这为邮政走向市场、搞活经营、发展壮大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1999年,中国邮政承办首次世界邮展。同年,在北京召开了第22届万国邮政联盟大会,这意味着中国邮政在国际邮政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

2007年邮政实施政企分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成立后,将原有的四项基本业务重组,逐步建成集信息流、资金流和实物流为一体的现代化邮政企业。

2008年8月8日,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会盛大召开,中国邮政承办的首届“奥博会”在北展同期开幕,奥委会主席罗格、名誉主席萨马兰奇出席并给予充分好评。

发展历程

中国邮政,自1840年鸦片战争后经历了半封建半殖民的邮政、中华民国时期的中华邮政、中国革命战争时期的人民邮政、新中国建立以来为人民邮电事业及国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邮政、为适应新时期国民经济发展需要而改革的邮政及未来与民生发展密切相关的邮政!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邮政通信网的基础很差,网点稀少,设备陈旧。1949年底,全国(除西藏和台湾)只有 邮电局所26328个,每个邮电局所平均服务面积364.6平方公里,平均服务人口2.1万人,业务种类仅有函件、包件、汇票等几种,每人平均函件量仅有1.1件,全年邮政业务总量1.35亿元,邮政业务收入6208.4万元。

建国以后,特别是国家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邮政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邮政网络四通八达,覆盖全国、联通世界,整体实力不断增强,逐步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邮政发展道路。主要表现在:通信能力明显增强、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高、业务经营工作成效显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对外合作交流日益增强。截止目前,中国已经基本形成了航空、铁路、公路多种运输形式综合利用,连接城乡、覆盖全国、通达世界的现代邮政网络。真正实现了周恩来总理所期望和那样--“传邮万里,国脉所系”。

《国务院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第一句话就指出:“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这一定位,已经非常清楚地界定了邮政业所具有的公共服务属性。

邮政常识

无着邮件

有以下之一情况的邮件为无着邮件:(一)无法投递又无法退给寄件人的;(二)无法投递且寄件人声明抛弃的;(三)无法投递邮件在投退时寄件人拒付应付费用的;(四)无法投递邮件在投退局保管期满寄件人仍未领取的。

无法投递邮件

无法投递的邮件包括:收件人地址书写不详细或者有错误,无法投递或试投无效;原书写地址无此收件人; 收件人迁移,新址不明;收件人所在单位已经撤销;收件人死亡,又无合法代收人;收件人拒收邮件;窗口投交的保管期满收件人仍未领取的邮件。

有效证件

领取邮件时用户要出示有效证件。有效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明等。此外,16岁以下的公民凭学生证也可领取邮件,也视为有效证件。

邮资凭证

下列邮资凭证不得使用:(一)经邮电部公告停止使用的邮票;(二)已经盖销或划销的邮票;(三)污染、残缺或者褪色、变色、难以辨别真伪的邮票;(四)从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上剪下的邮票图案;(五)外国邮票及香港、澳门、台湾发行的邮票;(六)畸形邮票(如倒印、折痕、漏齿、复齿等)。

未经许可仿印邮票图案或者印制带有“中国人民邮政”,字样明信片的法律责任《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 伪造邮资凭证,未经许可仿印邮票图案,或者印制带有‘中国人民邮政’字样明信片,由邮电管理局或其授权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物品。” 以营利为目的,伪造邮资凭证,构成犯罪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二十四 条“以营利为目的伪造车票、船 票、邮票、税票、货票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邮政编码

寄递邮件使用邮政编码,是我国邮政通信现代化的主要手段之一,是加速邮件传递的重要措施。邮件上收、寄件人地址书写的规范化,是保证邮件安全、迅速传递的基本条件。但是,由于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文字复杂,地名复杂,单纯靠汉字书写地址,很难做到规范化,即使写得清楚详细,在2013年也难以让机器识别。因此,实行邮政编码是使我国邮件地址书写规范化的唯一途径。 实行邮政编码,主要有以下好处:(1)可以加快邮件传递速度。用人工看汉字地址分拣信件,一小时只能分拣2000件左右,如用机器看编码分拣,每小时可提高到2万件到4万件。(2)可以提高邮件传递的准确性.我国地名复杂,重名、近似地名很多,看汉字极易分错,看码分拣,出口信只看前三位码,进口信只看后两位码,既省眼力,又可减少差错。(3)可以减少“瞎信”。地址书写不清,往往会送不出、退不回,形成“瞎信”。如能使用邮政编码,就可以把查找范围缩小到一个投递区内,最大限度地减少“瞎信”。

书写邮政编码的目的是为了迅速准确地将信件传递到收件人手中。因此:首先,一定要按通信地址正确书写邮政编码,不得随意编写。其次,寄信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信封,参照封舌上的字体使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圆珠笔或毛笔自左至右逐格填写,字迹要工整,不出格、不连笔、不涂改,也不要断笔道。 其三,不要只写县、市简码,而应写“全码”,即书写收件人所在地投递局的邮政编码。

赔偿责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邮政企业不负赔偿责任:①平常邮件的损失。②由于用户的责任或者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延误的。③除汇款和保价邮件以外的其他给据邮件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的。④用户自交寄给据邮件或者交汇汇款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⑤由于收件人所在单位收发人员的责任造成给据邮件损失的。⑥各类邮件已经按照规定手续妥投,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损毁的。

禁止寄递和限量寄递

用户交寄邮件时必须遵守禁寄和限寄物品的规定。规定禁寄、限寄物品的意义:一、可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邮政渠道寄递非法物品;二、可保障其他邮件的安全,防止燃烧、爆炸事故的发生;三、为了维护公共卫生,保障邮政职工的健康并避免损害其他邮件。

用户

用户是指使用邮政业务的一切组织和个人,包括寄件人、收件人、汇款人、收款人、邮政储户、报刊订户等。交寄邮件的用户称寄件人,接收邮件的用户称收件人,办理储蓄的用户称储户,订阅报纸、杂志的用户称订户。

代领邮件

委托他人代领邮件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凭收件人证件和代领人证件,并由代领人签名或盖章;(二)凭收件人盖章和代领人证件,并由代领人签名或盖章;(三)加盖单位公章,凭代领人证件,并由代领人签名或盖章。

邮件保价

此项服务针对速递邮件,以自愿为原则。寄件人选择此项服务时,应确定保价金额与每个邮件内件实际价值一致,每个邮件保价金额最高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保价费按申报的保价金额的1%收取,每件最低收取1.00元人民币。未按规定交纳保价费的邮件,不属于保价邮件。

邮件保险

此项服务针对合同物流邮件,以自愿为原则。寄件人选择此项服务时,应确定声明价值与每票货物内件实际价值一致, 依据与客户的合作协议进行保费的收取。

经济快递

经济快递业务提供保价服务,且贵重物品务必保价。各局按照客户声明的邮件价值的百分之一收取保价费(最低收取1元人民币)。未按规定交纳保价费的邮件,不属于保价邮件。寄件人可对托寄物内容声明价值,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时,按照托运人的声明价值赔偿一定损失。声明价值及赔付上限每件为2万元人民币。

邮政赔偿

以下情况中国邮政速递物流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邮件除外)。

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或限寄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

投交时邮件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重量无减少而内件短少或损坏的。

收件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的。

由于客户的责任或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

客户自交寄邮件之日起至查询期满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国际邮件被寄达国按其国内法令扣留、没收或销毁的。 国内特快专递(EMS)邮件赔偿标准:

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相关邮件的保价金额;

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但最高不超过所付资费的三倍;邮件如发生延误,免除本次所付资费(不含包装箱、保价等附加费用);

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因寄件人填写收、寄件人名址、联系电话不全、错误,导致邮件延误的,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国际及台港澳特快专递(EMS)赔偿标准:

延误:退回50%邮费。

信函、资料类邮件丢失、损毁:每件400元人民币。

邮寄时未在详情单上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每件400元人民币。

已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按申报的实际价值赔偿,内件部分丢失、损坏的物品,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均不超过每件:500+60*W(元人民币)W为用千克整数表示的邮件重量,小数点后零数进为1千克。

邮件发生丢失、损毁,除按相关规定赔偿外,退还已收取的邮费和特殊查询费。

禁寄物品

一、禁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主要包括:

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

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

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二、寄递服务企业对禁寄物品处理办法:

企业发现各类武器、弹药等物品,应立即通知公安部门处理,疏散人员,维护现场。同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

企业发现各类放射性物品、生化制品、麻醉药物、传染性物品和烈性毒药,应立即通知防化及公安部门按应急预案处理。同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

企业发现各类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收寄环节发现的,不予收寄;经转环节发现的,应停止转发;投递环节发现的,不予投递。对危险品要隔离存放。对其中易发生危害的危险品,应通知公安部门,同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采取措施进行销毁。需要消除污染的,应报请卫生防疫部门处理。其他危险品,可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对内件中其他非危险品,应当整理重封,随附证明发寄或通知收件人到投递环节领取。

企业发现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应及时通知公安、国家安全和新闻出版部门处理。

企业发现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和容易腐烂的物品,应视情况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无法通知寄件人领回的可就地销毁。

企业对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损毁其他寄递物品和设备的,收寄环节发现后,应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经转或投递中发现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企业发现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应移交海关处理。

其他情形,可通知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处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