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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林业及自然保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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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林业及自然保育署(简称林业保育署林业署林保署)是中华民国林业森林保育事务的最高主管机关,为中华民国农业部的附属机关,主管全国森林保安林的经营管理及自然生态保育等相关业务之推动及其政策、法规之拟订与执行。其亦国家森林游乐区的主管机关,并规划推动国家步道系统

沿革

  • 1905年,日本政府接收台湾殖民地后,为配合总督府殖民地对外扩张之政策,新设“台湾总督府民政部殖产局林野调查课”,为新殖民地的林政、营林等业务做预备性调查。
  • 1915年,五年理蕃政策取得阶段性成果,台湾中央山脉一带之原住民政权覆灭,领土纳入台湾殖民地,林野调查课改组为“林野整理课”,处理新殖民地的林政、营林等业务。
  • 1919年,废止民政部,称为台湾总督府殖产局林野整理课。
  • 1924年12月25日,殖产局重划,林野整理课改组为“山林课”。
  • 1943年12月,殖产局改编,山林课重置于新设的农商局辖下管理。
  • 1945年10月,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成立后,新设“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农林处林务局”,接收原本台湾总督府农商局山林课的林政、营林等业务。
  • 1946年,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设立“林产管理委员会”,分为三组接收各地林场。
  • 1947年6月,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撤销,新成立之台湾省政府将林产管理委员会改组为“台湾省政府农林处林产管理局”。9月,台湾省政府将林政事务及模范林场山林管理所等拨归台湾省政府农林处林务科管理,林产管理局仅掌理全台造林及木材生产供应等业务。
  • 1948年6月,台湾省政府农林处撤销林务科,将林政事务及山林管理所拨还林产管理局。
  • 1949年6月,台湾省政府将原有十个山林管理所合并为七个,分隶于地方政府。12月2日,台湾省政府农林处改制为农林厅后,林产管理局亦改组为“台湾省政府农林厅林产管理局”。
  • 1950年11月,复将七个管理所改隶林产管理局。
  • 1952年12月,台湾樟脑局裁并纳入林产管理局。
  • 1955年12月,台湾农林公司与台湾工矿公司移拨林产管理局。
  • 1958年10月,省府将花莲县辖木瓜山林场改隶林产管理局。
  • 1960年2月,林产管理局改制更名为“台湾省政府农林厅林务局”,内部设6组、6室、附属机构计13个林区管理处,其中大雪山示范林区管理处仅负责林政业务。
  • 1963年,设置两个工务所及两个工程队。
  • 1968年,省府直升机队改隶林务局。
  • 1969年6月,设置职工训练中心及第三工务所。
  • 1970年9月,组织空降森林救火队。10月,设置垦丁森林游乐区管理所,隶属恒春林区管理处。
  • 1973年7月,农林航空测量队改隶林务局,改制为农林航空测量所。9月,木瓜林区管理处接管中兴纸业公司林田山林场
  • 1974年1月,大雪山林业公司改隶林务局,为大雪山示范林区管理处。
  • 1989年7月,由事业机构及事业预算改制为公务机构及公务预算,并进行组织重整。
  • 1999年,因台湾省虚级化,林务局改制“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林务局”。
  • 2004年1月30日,承接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林业处森林科及保育科业务。
  • 2007年2月5日,奉指示执行“林务林政一元化”政策,财政部国有财产局移交国有林地(至2006年12月底,计有53,674笔,面积44,042公顷)[1]
  • 2018年7月1日,收回原委托管理阿里山林业铁路台湾铁路管理局阿里山森林铁路管理处经营权,新成立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林务局阿里山林业铁路及文化资产管理处
  • 2023年5月16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农业部林业及自然保育署组织法草案》。5月31日,制定公布《农业部林业及自然保育署组织法[2]。8月1日,随农委会升格为农业部而改制更名为“农业部林业及自然保育署”,并接管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荣民森林保育事业管理处所有业务。

推动环境教育

林业署是台湾环境教育推动的重要力量,在环境教育法颁布以先就投入了环境教育的推动。于2007年起陆续在其下八个林区管理处设立了八个自然教育中心,八个中心并陆续获得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的环境教育设施场所认证及国家环境教育奖[3]

影片

林务局升格 林业及自然保育署嘉义分署揭牌-大扬新闻

参考文献

  1. 5千馀笔、面积4千馀公顷国有林地已移交林务局管理 新闻稿/财政部国有财产局 FEB-05-2007
  2. 制定农业部林业及自然保育署组织法. [2023-05-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31). 
  3. 台湾山林悠游网. 关于自然教育中心. recreation.forest.gov.tw. [2018-09-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