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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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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環境科學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全省環境科技工作者、環境工程技術人員、環境教育工作者、環境管理者、關心支持環保科技工作的科技實業家及社會知名人士(以下統稱環境科技工作者〉和相關團體自願結成並經過貴州省民政廳核准、依法註冊登記的、非營利性的環境科技社會團體(民間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環境科技工作者的紐帶和橋樑,是我省發展環境科技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是全省環境保護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貴州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

學會簡介

貴州省環境科學學會成立於1980年2月,是由貴州省生態環境科技工作者和相關單位自願結成的全省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生態環境科技社會組織[1],是我省發展生態環境科技事業和創新體系的重要社會力量,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生態環境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多年來,貴州省環境科學學會秉承辦會宗旨,在中國環境科學學會、貴州省科學技術協會、貴州省生態環境廳的支持和指導下,立足學會定位,認真履行職能,在開展學術交流、生態環境科普、人才舉薦、技術諮詢和公共服務等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為推動我省生態環境事業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貴州省環境科學學會先後多次被中國科學技術協會評為「學會之星」,被貴州省科學技術協會評為「優秀學會」。

學會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履行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為提高全民生態環境科學素質服務、為政府科學決策服務的職責;團結依靠廣大會員和生態環境科技工作者,促進生態環境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知識的普及;培育和舉薦生態環境科技人才,反映生態環境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建議,維護生態環境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科學文化氛圍,為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事業貢獻力量。

學會業務範圍:

(一)開展多種形式學術交流會議,活躍學術思想,促進生態環境科學技術創新;(二)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科普活動,普及生態環境科學知識,提高全民生態環境科學素養;(三)開展多種形式的專業技術培訓,提高生態環境從業者科技水平;(四)組織編輯出版生態環境保護[2]學術、科普書刊和論文專輯;(五)按照規定經批准開展表彰獎勵,舉薦環境科技人才;(六)有序承接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和轉移的職能;(七)建立生態環境智庫,為政府、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或機構提供諮詢建議;(八)提供生態環境科技諮詢和技術服務;(九)推動民間生態環境科學技術的交流與合作,發展同國內外生態環境科學技術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十)組織相關技術產品展覽展示,推廣生態環境科技成果,促進生態環境產業發展;(十一)興辦符合本團體宗旨的社會公益事業。

貴州省環境科學學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

中文名稱:貴州省環境科學學會

英文名稱:GuiZhou Society For Environmental Sciences英文縮寫:GSES

第二條 貴州省環境科學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全省環境科技工作者、環境工程技術人員、環境教育工作者、環境管理者、關心支持環保科技工作的科技實業家及社會知名人士(以下統稱環境科技工作者)和相關團體自願結成並經過貴州省民政廳核准、依法註冊登記的、非營利性的環境科技社會團體(民間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環境科技工作者的紐帶和橋樑,是我省發展環境科技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是全省環境保護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貴州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公德、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發揚學術民主,堅持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遵守民主辦會原則,為廣大會員服務,團結環境科技工作者和環保

科技實業家,發揮學科交叉、人才薈萃和聯繫廣泛的優勢,獨立自主、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地開展工作;促進環境科技創新與社會經濟的結合,普及環境科學技術知識、推薦環境科技人才,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會業務主管單位為貴州省科學技術協會,掛靠部門為貴州省環境保護局,登記管理機關貴州省民政廳。本會接受上述部門的領導、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各市(地、州)環境科學學會為本會團體會員,在業務上接受本會指導。第五條 本會辦事機構地址:貴陽市遵義路40 號;郵政編碼:

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省內外和國際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推動自主創新,促進學科發展。

二、組織開展重大環境問題調查研究、科學論證,為制定環境保護髮展戰略、方針政策、規劃計劃提供諮詢服務和技術信息支持。三、開展民間國際環境科技交流,加強與國際環境領域非政府組織間的友好往來與合作。

四、組織本會設立的環境科學技術獎及其他獎項的評審;開展環境科學技術評價工作,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論證和科技成果鑑定。

五、開展環境保護科技諮詢和技術服務,促進環境科技成果推廣,為企業的污染防治和環保產業發展提供中介服務。六、開展科普宣傳,特別是農村科普工作和青少年環境科技教育活動,普及環境科學知識,提高全民環境意識和可持續發展觀念。七、開展繼續教育,提供環境保護技術培訓服務。八、編輯出版環境保護學術、科普書刊和論文集。九、反映廣大環境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訴求,維護其合法權益;開展表彰、獎勵活動,舉薦環境科技人才。十、利用電子網絡平台為會員和環境科技工作者提供相關信息服務。

十一、承擔政府委託或轉移的職能及其他社會職能。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