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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丛说 |
本名;许谦 字;益之 所处时代;元 出生日期;1269年 逝世日期;1337年 主要作品;读书从说 主要成就;书无所不读 |
元许谦(1269一1337)撰。谦字益之,浙江金华人。
幼孤力学,受业于金履祥,尽传其学术,于书无所不读,不出乡里凡四十余年。公卿累荐,力辞不就。[1]
基本介绍
〖读书丛说〗六卷。
晚年讲学。从学者达千余人,四方之士以不及其门下为耻,缙绅官吏凡过其邦,必至其家问学问政,闻者无不宾服。晚号白云山人,世称白云先生,为元初著名学者,卒谥文懿,著《诗集传名物钞》、《白云集》等书。
此编为许氏诠解《尚书》而成。宋末。自蔡沈《尚书集传》问世以后,一些解经者大都乐其简易,说经释文便不再参稽前儒旧著,专以《尚书集传》为本。
许谦却独博群书,不株守一家之言,撰成是编,故名“丛说”。其说多与旧论不同,以阐述已见为主。
如旧说《洛诰》“我乃卜涧水东,□水西为王城”,根据《召诰》、《洛诰》,周公皆在乙卯至洛,在召公得卜经营攻位五日位成之后,所以王城毋庸再卜。
作者却认为,谓此时王城已定,但卜处殷民之地,故先河朔黎水,以近殷旧都,民迁之便;次及涧东□西,次及□东,皆以洛与此地相对定墨,而皆唯洛食;□涧流至洛,所经已远,不知周公所卜者何处。
又《吕刑》称“唯作五虐之刑曰法,爰始淫为劓、□、椽、黥”,旧说其刑造自有苗。作者却主张,苗乃专以刑为治国之法,乃始过用其刑,非创造刑也。
这些观点,都不受前说所囿。但在书中,亦时有漫患之嫌,如说六律五声,漫录《律吕新书》,说唐虞之修五礼,漫录《周官》《大宗伯》之文,说《酒诰》太史内史,则漫引《周官》太宰、六典、八□、八则、八柄之文,因与经文无涉,故殊显泛衍。书中采其师金履祥说为多,卷首列纪年一篇,所据亦本金履祥《通鉴前编》算起。
此书较少空谈,对《尚书》内容的研究,特别是对其典制的研究,堪有可用之处。书成后,与《诗名物钞入》、《四书丛说》合刊一帙,今本尚全,仅有数页脱落不存。
其他信息
有《四库全书》本传世。
参考来源
参考资料
- ↑ 国学知识文库经部尚书·读书丛说,豆丁网 ,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