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公安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蚌埠市公安局,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實施市直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蚌發〔2002〕2號),設置蚌埠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是主管公安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1]。
機構簡介
(一)根據國家、省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部署[2],結合我市實際,研究確定我市公安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措施;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組織、指導、實施全市重、特大案件的偵破工作,處置重大治安案件、騷亂事件。
(三)領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經濟民警隊伍、保安隊伍的建設。
(四)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消防工作。
(五)管理全市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
(六)主管全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監察工作和公安機要通信工作。
(七)組織、實施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對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八)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九)研究制定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方案,組織實施全市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建設工作。
(十)制定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措施,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警務保障制度和標準的落實工作。
(十一)領導、檢查、監督和組織實施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十二)研究制定公安隊伍監督管理規章制度的實施方案和措施,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查處或督辦全市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三)規劃和組織實施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宣傳、優撫、表彰等工作方案和具體措施。
(十四)指導全市消防、警衛部隊的建設。
(十五)指導和協調管理林業部門公安業務工作。
(十六)承辦公安部、公安廳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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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蚌埠介紹 ,欣欣旅遊,2008-12-10
- ↑ 習近平十六字方針 為新時代公安工作定調! ,共產黨員網,2019-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