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體育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蚌埠市體育局,蚌埠市體委成立於1957年。2010年3月19日,市政府下發了《關於印發蚌埠市體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蚌政辦 〔2010〕46號),對部門職能進行了調整,並確定了主要職責,決定設置蚌埠市體育局,市體委更名為市體育局。市體育局內設辦公室(體育產業科)、組織人事科、社會群眾體育科、訓練競賽科,所屬市體育運動學校、市體育場、市體育事業管理辦公室三個事業單位,全系統共有職工103人[1]。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國家關於體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具體實施國家和省關於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2],制定市體育工作的有關規定。
二、指導和推動全市體育改革,研究制訂全市體育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編制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和檢查縣(區)體育工作,協調區域性體育發展;統籌規劃群眾體育發展,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劃;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四、制定全市性體育競賽制度,承辦全市運動會;指導全市性體育競賽工作。
五、統一規劃全市運動項目設置布局,擬訂運動隊獎勵政策;檢查督促所屬單位的教練員、運動員隊伍建設和教學、訓練工作。
六、研究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規劃體育服務管理。
七、組織參加省和國家舉辦的體育競賽,開展體育交流與合作。
八、組織和指導體育宣傳、體育教學和體育科研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訓練競賽科
1.規劃全市運動項目布局,協調項目隊的訓練和後備人才的培養輸送工作。負責直屬訓練單位的訓練、註冊、競賽管理。
2.協調參加省、全國體育比賽,承辦高水平體育賽事,規劃組織全市體育比賽。
3.執行教練員、運動員獎勵政策。審批二級運動員,指導裁判員技術等級的培訓考核。
4.聯繫學校體育工作。負責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等申報工作。
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群眾體育科
1.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劃,監督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實施,指導全市群眾體育工作。
2.舉辦全市群眾性體育活動,組織參加國家、省群眾體育項目比賽。
3.負責體育社團建設。指導培訓社會體育指導員。
4.負責群眾體育省、市級目標管理加快鄉鎮公共體育設施建設。
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人事科
1.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能力提升工作,協助做好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幹部的考核工作。督辦黨組議定的重要事項。負責黨建考核、黨組民主生活會會務工作。
2.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人員配備、工資獎金、社保醫保、職稱評審、年終考核、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3.負責共青團及統一戰線工作。
4.負責扶貧、保密工作,協調信訪工作。
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
1. 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協助體育局黨組組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2.負責規範組織建設,抓好黨支部換屆選舉,落實「三會一課」制度;定期召開黨建工作會議,把黨建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
3.負責機關黨建工作。協調局工會、共青團、青工委工作,組織黨員幹部文體活動。
4.完成市體育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體育產業管理科)
1.協調機關及直屬單位政務工作。負責制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協調目標考核工作;督查督辦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辦理落實;負責體育文化建設、新聞宣傳信息工作,承擔信息網絡建設工作;負責綜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和會務工作,承擔全市體育局長會議、局長辦公會議、月度工作會議等會務工作。
2、綜合管理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政務公開、機關效能建設、政務值班、聯絡、檔案、招標、接待、雙擁、計生、文明創建、創衛等工作,協調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工作。
3.負責財務工作。編制執行年度財務預算,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活動。
4. 研究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體育場館運營管理和縣級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協調重大基建項目和引進體育產業項目。指導體育產業發展工作。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視頻
蚌埠市體育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蚌埠介紹 ,欣欣旅遊,2008-12-10
- ↑ 2017國家對體育的政策規定 ,學習啦,2017-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