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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奴州與自由州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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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奴州是指美國內戰前认为奴隸制度合法的州份,相對的自由州是指禁止輸入奴隸或隨時間逐漸消除奴隸制度的州份。

奴隸制度問題是美國內戰爆發的原因之一,隨後於1865年亦根據美國憲法第十三修正案[1] 而廢止。

背景

在整个十七世纪、十八世纪以至十九世紀的部份時間里,奴隸制度在美國東北部美国中西部中大西洋州份中是合法的。

在美國內戰前的一至兩個世代的人的時間裡,絕大部份的奴隸已根據一系列的法令,得到了解放。

美國的西北領地是美國第一個完全摒棄奴隸制度的地区,在美國憲法通過前不久(1787年)通過的西北條例,規定西北領地禁止蓄奴及宗教歧視。

其后在这个地区成立的州份,俄亥俄州印第安那州伊利諾州密西根州威斯康辛州明尼蘇達州中,定居的居民大多是新英格蘭移民和美国独立战争的退役老兵。

这些州份由於在成立前的西北領地时期就已經完全地解放奴隸,加上流向西南的俄亥俄河将西北領地與南部地區分隔开来——这也导致奴隸制度向西部擴展——使得和“蓄奴州”对立的“自由州”的概念发展出来。

这些州份的農村曾一度和东北部以商业为主的州份形成“东西对立”(the East-West rivalry)的关系,但随着东北部诸州逐渐废除奴隶制,在此方面的共同态度使得它们渐渐联合起来,成立了禁止奴隶制度的联盟,形成了南北战争时期的自由州。

補充

更为具体地,十九世纪五十年代的堪萨斯内战中,反对蓄奴的居民被称为“自由战士”(the Free-Soilers),因为他们为了将堪萨斯州合并到自由州组成的联邦(Union,即其后的美利坚合众国)中而奋斗。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