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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图书馆前身是建于1952年旧城新街的文化馆内设图书室,当时仅有报刊杂志[1]40多种。1958年正式设立挂牌为:英德县图书馆,有藏书两万多册。2011年1月,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怀下,位于英城和平北西金子山旁,一幢三层楼,建筑面积为7千多平方米的图书馆展现在前面。全馆藏书近20万册,其中有地方文献近千册。1997年荣获清远市文明图书馆,1998年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中,被文化部评定为三级图书馆,少儿部被省文化厅评为先进集体,2013年被评为一级图书馆。

基本介绍

英德市图书馆前身是建于1952年旧城新街的文化馆内设图书室,当时仅有报刊杂志40多种。1958年正式设立挂牌为:英德县图书馆,有藏书两万多册。

1960年搬迁至旧城文化街,馆舍建筑面积约135平方米。1964年春因遭洪水浸淹,图书损失惨重,藏书被毁。1971年重办图书馆,藏书仅有千多册。

1982年由省文化厅拨款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兴建图书馆大楼,1984年5月新馆建成启用,建筑面积为1120平方米,位于新城和平中路。1994年撤县设市,更名为“英德市图书馆”。 1997年,在原馆舍内扩建建筑面积为400平方米的书库大楼,图书馆馆舍面积扩大为1520平方米。2007年5月,因市政改造,临时搬迁到浈阳湖东苏公路文广局内300平方米展厅设馆。6月正式对外开放借阅图书。

2011年1月,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怀下,位于英城和平北西金子山旁,一幢三层楼,建筑面积为7千多平方米的图书馆展现在前面。

新馆开馆以来,坚持“读者至上,服务大众”的理念,为全市人民提供了多种形式的服务。送书进校园、进军营、进社区、下基层……

图书馆现有工作人员14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2]12人,中级职称1人,初级职称4人。1997年荣获清远市文明图书馆,1998年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中,被文化部评定为三级图书馆,少儿部被省文化厅评为先进集体,2013年被评为一级图书馆。

未来,英德市图书馆以“加快发展步伐,建设幸福英德”理念,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充分开发馆藏文献资源,并着力挖掘地方文献,向社会提供多元化的信息服务,为建设幸福英德而努力奋斗。

展厅展馆

馆内设省流动图书馆、报刊阅览室、少年儿童借阅室、残疾人借阅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室、数字图书阅览室、中文图书借阅室、自学室等二十多间休闲阅读与交流的活动场所。

馆藏实力

全馆藏书近20万册,其中有地方文献近千册。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一:各借阅室申办对象

成人借阅室: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

少儿借阅室: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

电子阅览室:年满18周岁以上读者(凭本人身份证办理),未满18周岁的读者(由家长办理陪同使用)。

二:办证步骤

1:请持有效证件到各室服务台办理读者证。

2:读者可选择需要的读者证类型。

3:交纳一定的押金。

4:读者照相(免费)

5:领取读者证。

三:读者证类型

类型 权限 押金标准 工本费

一证通 每次可外借馆内图书两册 100元 免

成人外借证 每次可外借成人外借室图书一册 50元 免

报刊借阅证 每次可外借报刊借阅室图书一册 50元 免

少儿借阅证 每次外借少儿借阅室图书一册 30元 免

电子阅览室 提供免费上网、数字资源阅读服务 50元 免

注:60岁以上长者和家庭特困户免收书证押金

办证须知

一、英德市图书馆借书证简介

英德市图书馆自2010年搬迁到和平北路西新三馆后,全面推行借书服务。读者阅读图书实行全免费进馆阅读。读者需借阅图书时可携带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理借书证手续借阅图书。

借书证办理说明

(一)申办对象

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可办理英德市图书馆读者证。

(二)申办手续

读者可持二代身份证到图书馆大堂读者服务中心,填写《借书证办理申请表》,可办理英德市图书馆借书证。

(三)读者证服务功能与借书押金

英德市图书馆借书证

证件类型 权限 工本费 备注

借书证 每次可外借馆内纸质图书共4册 免 大堂服务中心办理

三、借书证使用方法

本馆阅读图书实行全免费,借阅图书读者可持本人借书证借本馆任何一间图书室的图书共4册(省流动馆每次最多可借2本,不包括在本馆借阅4册内)。免费借书一个月,可续借。

四、借书证管理

1.退证

读者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办理退证手续。

2.挂失

借书证损坏或者丢失以后,应当及时到图书馆办理借书证挂失手续

3.补证

读者挂失借书证后,可以当场补办借书证。补办借书证应当提供效证件(诸如、户口本、社保卡、市民卡等)

办理地点:补办借书证应当到大堂服务中心办理手续。

费用:挂失、补办借书证免费。

开放时间

上午:8:30-12:00 ?

下午: 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14 : 30-17 : 30,4月1日至9月30日14 : 30-18 : 00

自习室:8 : 30-21 : 00

地方文献室、史志馆:周一到周五8:30—12:00,14:30—17:30

凡星期四下午闭馆,不对外开放

读者须知

1、读者证只作借阅书刊文献资料、电子读物、数字信息资源阅读使用。

2、使用读者证时,请先了解本馆的相关借阅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守。

3、读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若此证丢失,请及时到本馆办理挂失、补办手续;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持证者本人负责。

4、借阅书刊文献、电子读物时需仔细检查是否完整,如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及时告知管理人员。资料一经借出,归还时发现有上述情况,由持证人负责。

5、每次借阅期1-30天,在规定期限内,未阅完的可办理续借一次30天,超过规定期限未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6、损失所借书刊文献资料或电子读物等,按原价的2-5倍或相同版本新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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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