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舰长

舰长

舰长:军舰上的军事主官。

军舰上的军事主官。

航空母舰战列舰巡洋舰驱逐舰护卫舰布雷舰扫雷舰猎潜舰两栖舰登陆舰训练舰后勤补给舰等大型水面军舰均设舰长。主要职责是:对本舰的日常行政和技术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在执行航行、训练和战斗等任务中对全舰实施统一指挥。舰长是海军舰艇部队军官队伍中的骨干力量,又是海军各级指挥军官生长的重要来源。

世界各国海军舰长编制军衔为海军少校至上校,少数小型军舰的舰长为海军上尉、大尉,舰艇编队指挥官兼任的旗舰舰长多数为将官军衔。舰艇编队时,舰长在舰艇编队指挥官的统一指挥下,通过本舰的副舰长、部门长组织和开展各项工作。有些国家海军核动力舰舰长,还被赋予一些特殊的职权,并在遂行某种特殊任务时接受高层次的越级指挥。

舰长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具有全面的海军知识,熟悉舰艇及其装备器材的战术技术性能和战斗使用,能在海洋上各种复杂条件下操纵舰艇安全航行,进行各种活动。

精通本舰种战术,熟悉海军合同战术和其他舰种及兵种战术,了解战役理论原则,熟悉有关国家海军的情况,能在各种情况下执行作战任务。

熟悉教育训练指导原则,熟悉理论和实际训练的基本方法以及海上训练的组织形式,善于组织领导本舰的军事训练,依据条令、规章制度对本舰实施科学管理。

熟悉国际海洋法及有关约章,在与其他国家海军和政府交往中,能正确地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维护军队的荣誉、国家的利益和尊严。此外,航空母舰舰长还应具备航空理论知识,能熟练驾驶舰载飞机和正确指挥舰载航空兵作战;核动力舰长还须掌握核动力理论和技术。

在中国,军舰的最高指挥官,清朝晚期称管带或管驾,中华民国初期始称舰长。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舰的舰长和政治委员同为全舰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本舰的全面工作。舰长通常从海军舰艇优秀军官中选拔,经海军初级指挥院校舰长班培训和实际锻炼,考试合格后方可任命。[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