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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光]]二年(1822年),署河南巡抚。五年,命在军机大臣上行走,次年擢户部尚书,一任十二年,期间两度整顿盐政。八年,平定[[回疆]][[张格尔]]叛乱有功,加封 | + | [[道光]]二年(1822年),署河南巡抚。五年,命在军机大臣上行走,次年擢户部尚书,一任十二年,期间两度整顿盐政。八年,平定[[回疆]][[张格尔]]叛乱有功,加封太子太保。十九年,支持差大臣[[林则徐]]赴[[广东]]查禁[[鸦片]]。翌年,[[鸦片战争]]爆发,主张顽抗英军,与主和的[[首席军机大臣]][[穆彰阿]]冲突。因战事失利,道光帝派[[琦善]]与[[英国]]谈判,将林则徐、[[邓廷桢]]革职,充军[[伊犁]]。王鼎上疏力保二人,怒斥琦善误国,主张「不杀琦善,无以对天下」,并多次当面指责穆彰阿「妨贤」。二十一年,[[黄河]]在河南[[开封]]决堤,以东阁大学士署[[河东]][[河道总督]],偕[[通政使]][[慧成]]前往治水,“请饬户部速具帑,期以冬春之交集事,不效愿执其咎。”<ref>[[冯桂芬]]:《显志堂稿》,卷七</ref>,又保荐林则徐襄助,使决口大堤合拢,河水悉归故道。二十二年(1842年),王鼎回京,反对道光帝与英国议和,割地赔款,廷谏、哭谏皆不果。四月三十日(西历6月3日)晚<ref>《陕西省志·大事记》:记为道光二十二年二月初八日</ref>,怀揣遗疏「条约不可轻许,恶例不可轻开,穆(彰阿)不可任,林(则徐)不可弃也」,自缢尸谏<ref>《[[清史稿]]·王鼎传》:“自禁烟事起,英吉利兵犯沿海,鼎力主战。至和议将成,林则徐以罪谴。鼎愤甚,还朝争之力,宣宗慰劳之,命休沐养疴。越数日,自草遗疏,劾大学士穆彰阿误国。闭户自缢,冀以尸谏。军机章京陈孚恩,穆彰阿党也,灭其疏,别具以闻。”光绪《蒲城县新志》记曰:“上劳公(王鼎),语及和议,公争之甚力,退与诸大臣语,不胜愤恨。戊申晦,草遗疏,通诋当事者误国。贻他日无穷患。既毕,置夹衣中,缢于圆明园寓邸。年七十有五,盖欲效古人‘尸谏’也。后其疏为猃人所易,竟未上”。</ref>。惟穆相亲信军机[[章京]][[陈孚恩]]赶到王家,向其子[[王沆]]威胁利诱,“代为改草遗疏”。[[道光帝]]只知王鼎“暴病而亡”,<ref>冯桂芬《显志堂稿》卷七《光禄大夫东阁大学士王文恪公墓志铭》记其卒年道光二十四年,有误。</ref>追赠[[太子太保]],諡'''文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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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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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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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裔 | 漢族 | |
出生 | 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 | |
逝世 | 道光二十二年四月三十日(1842年6月8日)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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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鼎(1768年-1842年),字定九,號省厓,陝西同州府蒲城縣(今陝西省渭南市蒲城縣)人,清朝大臣。
生平
父王鎮淮,為太學生。王鼎少時家貧好學,十九歲補諸生,二十五歲中舉人。同族人王傑說他:「觀子品概,他日名位必繼予座。」[1]嘉慶元年(1796年)丙辰科進士,授翰林院庶吉士,散館授編修、歷任侍讀學士、禮、戶、吏、工、刑五部侍郎、戶部尚書、河南巡撫、直隸總督、軍機大臣、東閣、大學士。
道光二年(1822年),署河南巡撫。五年,命在軍機大臣上行走,次年擢戶部尚書,一任十二年,期間兩度整頓鹽政。八年,平定回疆張格爾叛亂有功,加封太子太保。十九年,支持差大臣林則徐赴廣東查禁鴉片。翌年,鴉片戰爭爆發,主張頑抗英軍,與主和的首席軍機大臣穆彰阿衝突。因戰事失利,道光帝派琦善與英國談判,將林則徐、鄧廷楨革職,充軍伊犁。王鼎上疏力保二人,怒斥琦善誤國,主張「不殺琦善,無以對天下」,並多次當面指責穆彰阿「妨賢」。二十一年,黃河在河南開封決堤,以東閣大學士署河東河道總督,偕通政使慧成前往治水,「請飭戶部速具帑,期以冬春之交集事,不效願執其咎。」[2],又保薦林則徐襄助,使決口大堤合攏,河水悉歸故道。二十二年(1842年),王鼎回京,反對道光帝與英國議和,割地賠款,廷諫、哭諫皆不果。四月三十日(西曆6月3日)晚[3],懷揣遺疏「條約不可輕許,惡例不可輕開,穆(彰阿)不可任,林(則徐)不可棄也」,自縊尸諫[4]。惟穆相親信軍機章京陳孚恩趕到王家,向其子王沆威脅利誘,「代為改草遺疏」。道光帝只知王鼎「暴病而亡」,[5]追贈太子太保,諡文恪。
紀念
林則徐有《哭故相王文恪公》詩兩首,「傷心知己千行淚,灑向平沙大幕風」。
注釋
- ↑ 王學禮編纂:《蒲城縣新志》,卷一○
- ↑ 馮桂芬:《顯志堂稿》,卷七
- ↑ 《陝西省志·大事記》:記為道光二十二年二月初八日
- ↑ 《清史稿·王鼎傳》:「自禁煙事起,英吉利兵犯沿海,鼎力主戰。至和議將成,林則徐以罪譴。鼎憤甚,還朝爭之力,宣宗慰勞之,命休沐養疴。越數日,自草遺疏,劾大學士穆彰阿誤國。閉戶自縊,冀以尸諫。軍機章京陳孚恩,穆彰阿黨也,滅其疏,別具以聞。」光緒《蒲城縣新志》記曰:「上勞公(王鼎),語及和議,公爭之甚力,退與諸大臣語,不勝憤恨。戊申晦,草遺疏,通詆當事者誤國。貽他日無窮患。既畢,置袷衣中,縊於圓明園寓邸。年七十有五,蓋欲效古人『尸諫』也。後其疏為獫人所易,竟未上」。
- ↑ 馮桂芬《顯志堂稿》卷七《光祿大夫東閣大學士王文恪公墓志銘》記其卒年道光二十四年,有誤。
參考資料
- 《清史稿·王鼎傳》
官銜 | ||
---|---|---|
前任: 黃鉞 |
戶部漢尚書 道光六年九月庚辰-道光十八年五月癸丑 (1826年10月2日-1838年7月11日) |
繼任: 湯金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