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文化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和旅遊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廣播電視事業及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三)管理全市性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活動,組織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內外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特色旅遊、鄉村旅遊、紅色旅遊。
(四)指導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重點設施、重大項目建設。監測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經濟運行,負責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
(五)負責推進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廣播電視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化建設。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扶助貧困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
(六)推進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指導行業職業教育及人才隊伍建設。
(七)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市場發展,負責文化旅遊市場經營、廣播電視機構、網絡視聽節目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旅遊保險工作,按管理權限負責全市入境、出境、國內旅遊業務管理。指導監督、協調管理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系統安全、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和指導全市假日旅遊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文化、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和旅遊等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九)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實施大型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進國際及地區航線培育及開發工作。
(十)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
(十一)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組織培育文化創意、動漫等旅遊新產品,推動文化旅遊商品開發。
(十二)管理全市廣播電視陣地,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監管,指導推進全市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傳承和傳播。
(十五)組織協調文物資源調查,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承擔文物資源資產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導全市博物館、文物管理等機構業務建設。
(十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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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漯河市簡介 ,漯河政府網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贛州市人民政府網站,2018-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