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于1987年12月,是全国第一家集中统一管理机关事务的管理局。
目录
机构职能
(一)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市直机关的实际,研究制定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事务管理与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三)负责管理市直机关主要办公区及其管辖范围内住宅区的环卫、绿化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办公地点和办公楼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四)负责管理管辖范围内市直机关行政经费年度预算执行和监督及财产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直机关汽车的定编与更新初审以及市领导工作用车和机动车辆的调配、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车辆专用牌号发放和档案管理[1]工作;负责市直机关通勤用车的安排调配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市直机关主要办公用房和市领导住宅提出规划意见,协肋有关单位组织建设,并负责分配;负责物业的管理和维修以及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的申请、报建等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周转房的管理。
(七)负责我市突发事件发生时市指挥机关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八)负责外宾赠送给市领导人的礼品管理工作。
(九)参与拟定并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推动后勤管理科学化、后勤服务社会化。
(十)负责市直机关生产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生产管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型会议的有关会务和市领导、 市直机关日常办公会议会场的管理、安排、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的生活服务和物资供应;负责市委、市政府副秘 书长以上,市人大、市政协秘书长以上领导干部退休后的保障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在市委大院、市民中心办公的各部委办局以及市政协、纪委的报刊、信件及机要挂号件的收发工作。
(十四)管理所属范围的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组织安排市领导和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文化体育活动。
(十五)办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秘书处
负责制定本局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文电、重要文件起草;负责本局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办公自动化、接待以及督办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研究会的日常工作,编辑出版《深圳特区后勤》杂志;参与拟定后勤系统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局法律事务,规范局属合同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工人事处
负责局系统的组织、人事、工青妇、计划生育、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局党组会议的组织、服务及议定事项的协调、落实工作;负责局系统人事劳资管理的各项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计划财务处
负责管理管辖范围内市直机关经费年度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管理各项明细账和总账,编报各种报表,进行月度、季度、年度结算;掌握和收集各种数据资料,检查和分析财务执行情况;代办管理范围内机关工作人员家属统筹医疗证;负责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管理管辖范围内市直机关财务会计资料的归档和保管。
离退休干部服务处
负责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干部,市人大、市政协秘书长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后的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曾担任本市市级领导职务,调任异地副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离退休后回本市安置生活的老同志的保障服务工作。主要包括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参观学习、开展文体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工作;协办老同志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等。
房产管理处(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参与副市级以上领导住房的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分配;负责市直机关住宅区周转房的调整分配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及笔架山生活区、荔湖小区、其他住宅小区副市级以上领导住房本体及其他设备、设施维修、改造工程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书及立项的申报,以及项目的经费预算和审核工作;负责市领导周转住房的保障工作;负责市直机关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全局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
资产管理处
负责局属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使用管理制度,会同财务部门对资产实施清查、处置、产权变更,并监督检查;负责市政府授权管理的办公用房及其他用房的产权登记、分配、调整、处置等工作,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监督检查;负责局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负责市几套班子和市直机关系统车辆资产管理,配合市小汽车定编部门对公务用车定编初审、牌证申请及发放等工作。
公共机构节能处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实上级节能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和任务;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及规划;组织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与报告工作,制定并执行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统筹并组织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机构的技术节能改造,指导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机构用能设备设施的能效管理工作;承担公共机构节能新模式以及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的示范推广;负责组织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监督检查和能耗监测、审计工作;受理全市公共机构浪费能源行为的举报,并调查处理;承担本局内部能源统计及节能宣传、培训、改造、考核等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
直属机构
市直机关生活服务中心
1、负责市级领导及市直属机关工作人员生活物资保障服务;
2、承担市直属机关重大节日及突发事件的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工作;
3、负责市直属机关干部、职工及家属集体户口管理,为市领导及机关干部提供车船票、机票订购及其它服务工作。
4、负责市直属机关生产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生产经营业务。
市直机关物业管理中心
1、负责市直属机关办公楼(市领导机关办公楼除外)及相关物业的管理工作。
2、承担机关交办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使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
3、负责市直属机关办公楼及相关物业的维修和整改。
4、承担市直属机关办公楼的绿化工作。
5、承担市直属机关卫生用品的管理与配发等工作。
市直机关会务管理服务中心
1、负责为市领导机关办公区内的各类会议室及市领导办公室、市领导机关办公区内的贵宾室、接待室、公众礼仪场所提供服务;
2、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机关及其部分工作部门弱电网络的服务工作;办公区内水电、电梯、空调、闭路电视监控、门禁系统设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维修。
3、负责有关办公用房的分配、调整。
4、负责市领导机关办公区来访登记与传达、清洁卫生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的安全保卫和消防等工作。
5、组织开展市直属机关工作人员的文娱体育活动等。
市直机关文印中心
1.主要承担市直党政机关[2]内部文件和相关资料的印制工作,并利用其设备和人员力量为社会提供印刷服务。
2.定点印制机关涉密文件和内部资料。
市直机关车辆服务中心
1.保障市领导公务用车。
2.保障公车改革单位重大及特殊公务用车。
机构领导
吴晶 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局全面工作。
周建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政工人事处、市直机关资产管理处、市直机关物业管理中心、市直机关车辆服务中心,负责党务纪检工作、扶贫工作,任市委片区管理小组组长,全面负责市委片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马若宏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计划财务处、离退休干部服务处、市直机关会务管理服务中心、市直机关文印中心,负责招定标工作,任片区督导小组组长,负责片区管理小组运行情况的督查督办和考核评估工作。
谢锦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市直机关房产管理处、公共机构节能处、市直机关生活服务中心,任市民中心片区管理小组组长,全面负责市民中心片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罗先德 一级调研员(市管) 分管秘书处,负责安全工作、工青妇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局离退休人员管理,联系市直机关保卫处,担任局新闻发言人。
参考文献
- ↑ 档案管理:档案馆建设方案之:丰富档案馆(室)的重要性 ,搜狐,2020-11-06
- ↑ 党政机关要走在前头作表率,搜狐,2022-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