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相山区图书馆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淮北市相山区图书馆始建于2011年,馆舍位于孟山北路87号,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设有藏书室、成人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视障阅览室等功能室,宽带接入20兆光纤,配备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满足了读者借阅的基本需求。截止目前,淮北市相山区图书馆总藏量4.4万册,每年订阅报刊杂志近百种。2013年,相山区图书馆参加全国第五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1],荣获国家二级图书馆。
目录
基本介绍
相山区图书馆始建于2011年,馆舍位于孟山北路87号,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宽带接入20兆光纤,配备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满足了读者借阅的基本需求。2013年,相山区图书馆参加全国第五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荣获国家二级图书馆。截自开馆以来,相山区图书馆实现365天开馆。图书馆服务内容广泛、服务设施比较齐全,面向读者开放式办理借书证,随到随办;馆外设有残疾人通道,保障通行无障碍;馆内设有休闲座椅、免费茶水、存包柜等服务设施,打造舒适的读书环境;藏书室全部开架服务,方便读者借阅;少儿图书阅览室、视障阅览室、成人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等功能室,在服务大众读者的同时,为特殊人群配有专人辅助指导阅读。相山区图书馆始终把读者服务、读者活动、对外宣传和培训辅导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以世界读书日、全民读书月、服务宣传日等为契机,联合辖区农家书屋,开展图书推广、专题讲座、读书征文、好书共读。开展各类培训班。 相山区图书馆一直遵循“传播知识,服务为本”的办馆理念,树立“微笑服务,沟通你我”的服务宗旨,逐步建立馆、室信息共享模式,不断拓展个性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化、数字化建设,逐步将区图书馆建设成为宣传教育的排头兵,地区文化建设的领头羊。
展厅展馆
设有藏书室、成人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视障阅览室等功能室。
馆藏实力
止目前,淮北市相山区图书馆总藏量4.4万册,每年订阅报刊杂志[2]近百种。 2012年,区政府当年投入200万元用于图书馆的改造和购置图书、设备,其中图书购置费30万元,新增藏书量近2万册。2012年、2013年,社区、村电子阅览室共建设6个,分别配置终端计算机10台,管理计算机1台,并接入宽带,为市图书馆、区图书馆、图书室的互联互通打下基础。2014年初,区图书馆的图书管理系统进一步升级,图书馆办公逐步走向网络办公,新书录入快速高效,借阅、归还方便快捷。
开放时间
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读者的需求,相山区图书馆新馆,实现365天天天开放,节假日不休息,保证读者能够充分利用相山区图书馆的馆藏资源。
具体开放时间为: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休息。
入馆须知
(一)请着装整洁,勿穿背心、拖鞋进馆。
(二)请着装整洁,勿穿背心、拖鞋进馆。
(三)除文具用品外,请将随身物品存放在楼层免费存包柜内,勿携带进入阅览室。
(四)请勿在馆内吸烟,勿携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五)不得任意触摸、按动消防设施。
(六)爱护阅览公共设施,室内花木,损坏公物按原价赔偿。
(七)爱护书籍,请勿涂写、损坏图书报刊。
(八)请勿携带食品进入阅览室。
(九)楼区内请勿大声喧哗、吵闹,保持安静。
(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勿随地吐痰,勿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十一)请遵守本馆各项规定,配合工作人员管理。
借阅规则
1、凭借阅证借书,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借书手续不得代办。
2、借阅证应妥善保存。如遗失,须立即到图书馆借书处办理挂失,并将所借书刊还清后方补发新证。如不及时挂失,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3、遵守图书借阅规定,按时还书,逾期罚款。
4、借阅书刊应当爱护,不得毁损(如撕页、划线、写字、污迹等)、遗失。如有污损、遗失等违章行为,按《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予以赔偿。
5、借出书刊本馆如有特殊需要可随时索回。
6、丢失,损坏图书按原书价2倍赔偿,遗失全套书中的一本按全套书进行赔偿。(1995年以前图书,按原书价5倍赔偿)
7、老子图书室外借时须有馆长同意。
阅览规则
1、本馆阅览室仅对所有人开放,凭本人借阅证入室阅览。
2、阅览室陈列的书刊凭借阅证借阅,但每次不超3册,阅后必须交管理员归还原处,不得随便乱放。
3、保持室内安静整洁;禁止吸烟、吃零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并自觉关闭通讯工具。
4、读者应自觉爱护书刊,不得污损(如撕页、划线、写字、污迹等)。私自将书刊携带、转移出室外者,以盗窃书刊论处。污损、盗窃书刊按《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予以赔罚。
5、爱护阅览室的设施。
6、自觉遵守阅览室的其他有关规定。
借阅规定
1、本馆书库实行开架服务,凭本人借阅证借书。
2、借阅图书总数为3册,文艺类借期为15天,专业类借期为30天,到期可续借10天,但必须办理续借手续。(最多续借二次)
3、保持书库安静整洁,不得在库内谈笑、喧哗、吃零食、乱扔纸屑,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爱护检索机器等设备。
4、借书时,首先应检查图书有无缺损,如有缺损应交管理员验证、盖章,损坏图书按《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予以赔罚。
5、未办理借书手续,无论用何种方式将图书带出书库,均以盗窃书刊论处。
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
1、借阅的书刊都应按期归还,只要有一册书刊逾期,本馆停止其办理再借图书手续。
2、逾期归还的书刊一律以册为单位执行罚款,逾期罚款0.1元/天.册。
3、借阅书刊如有遗失,必须在借期内办理赔偿手续;超过借期赔偿,超过天数按逾期天数处理后再予以罚款。
4、读者丢失图书,按书价2倍赔偿。
5、读者所借书刊不得圈画与损坏,情节较轻者按书价的10-50%罚款,情节严重者按丢失图书处理。
6、凡有盗窃书刊者,均按图书原价的10倍给予罚款。
免费项目
少儿类工具书查询、视听资料阅览费、电子阅览室上机收费、文献资料还原复印费、 “借书证”服务收费和公益性讲座、各种活动全部免费。
电子文献阅览室上网须知
1、成人读者凭图书馆借阅证和身份证免费上网。
2、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上网,凭图书馆借阅证和家长与图书馆签定“同意上网协议”方可上网,每人每日限时两小时。
3、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日
借 阅 须 知
本馆所有图书全部添加了电子标签,没有办理相关借阅手续都无法带出借阅室,发生警报视为偷盗图书。
一、读者持本馆读者证方可进入借阅室。
二、持证读者,可自行选择一本(册)图书或报刊在借阅室内阅览,阅毕归还原处或交给管理人员。
三、持证读者,可外借图书,每次不超过3册,限期15天;可续借一次,续期为10天,超期按每册每天0.10元收取逾期费。
四、读者借阅图书时应仔细检查有无破损残缺、乱涂乱画,条形码、书标是否完备,若有问题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五、读者只能在办理外借手续后,方可带书离开借阅室。
六、图书污损、遗失赔偿标准:
1、所借图书出现乱涂、撕剪等现象,工作人员视损坏情况酌情而定赔偿金额。读者也可自购相同版次的图书归还,另加5元加工工本费(电子标签费用)。
2、所借图书遗失,按以下要求赔偿。
10年以内出版的图书按原价2倍金额赔偿;10—2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5倍金额赔偿;21—3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10倍金额赔偿;30年前出版的图书酌情增加。遗失整套图书的任一分册,按整套图书价格赔偿。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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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文化部将开展第五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3-03-21
- ↑ 看了这么多年时尚杂志,可你知道它是怎么诞生的吗?,搜狐,2018-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