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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统计局是市政府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1],担负着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的任务。

机构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省统计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全市统计工作法规政策、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区县、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按照国家、省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制定适合我市情况的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统计标准,拟定全市有关统计标准;指导部门统计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核各区县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三)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区县、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农业工业、能源、交通、投资贸易、外经、服务业、城乡居民收支、社会、科技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各区县、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管理省统计局、市划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区县级党委管理区县统计局长和副局长。

(七)受省统计局的委托,管理国家、省统计局设在我市的直属调查机构;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

(八)依照《统计法》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九)组织统计从业资格认定[2]、统计技术职称考试和统计继续教育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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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