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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承担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战备器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内军事行动等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53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1名(正处级),处长(主任)10名、副处长(副主任)10名。可配工勤人员5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1]

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城市客运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将原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城市客运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三)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五)将交通运输行业的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行业资质认证、行业调查分析等工作交给行业协会。

(六)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的职责。

(七)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城市客运业的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运输及城市客运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监督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和城市客运管理;负责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汽车驾驶培训机构的资格管理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防止污染工作。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2]

(六)负责全市国道、省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监督和指导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公路通行费征收工作。

(七)贯彻实施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相关信息

(八)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城市客运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客运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

(九)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相关涉外运输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十)指导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负责交通稽查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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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