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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科学技术局,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19号),设立沈阳市科学技术局(简称市科技局),挂沈阳市知识产权局牌子(简称市知识产权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事业发展和引进国外智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2]。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和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推进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基础研究、重大应用基础研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市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城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协调农业农村科技工作,负责科技下乡、科技扶贫工作。
(七)牵头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全市、区县(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各地区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合作与交流政策,负责国际、国内和区域间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科技服务业发展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联系服务一批优秀科技人才,负责市属科研单位、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创新基地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承担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沈阳市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
(十五)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对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技术研发提供立项支持,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十六)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七)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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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政府部门 正文 ,中国沈阳
- ↑ 国家科学技术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