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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2018年汕头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为汕头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及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定城市管理规划,负责城市管理规划的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市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服务行业资质核准;负责对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以及城市建筑 垃圾处置的核准;负责城市垃圾车辆准运证的核发工作;负责环卫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市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三)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市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参与“星级园林式单位”组织评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市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指导市区义务植树活动。

(四)负责市区临时开挖、占用城市道路和城市排水许可的审批;负责中心城区城市景观照明建设、管理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许可和监督管理;参与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乡垃圾管理工作;拟定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市级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的相关统计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管理运营及设施建设工作。

(六)负责编制城镇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污水处理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以及污水处理费管理工作;指导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考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城镇污水处理建设及管理工作[2]

(七)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有关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协调和督查;根据市城管委的部署,负责对城市管理责任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督办和考评;指导、协调和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八)拟定城市维护项目年度计划;拟定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城乡社区事务项目支出经费预算计划,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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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汕头市人民政府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
  2.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