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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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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少保兼太子太傅吏部尚書
武英殿大學士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子實,號古山 | |
諡號 | 文襄 | |
出生 | 不详 江西承宣布政使司饒州府安仁縣 | |
逝世 | 嘉靖十年(1531年) 江西承宣布政使司饒州府安仁縣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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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歷代地理指掌》、《明輿地指掌圖》、《桂文襄公奏議》 |
桂萼(?-1531年),字子實,號古山,江西承宣布政使司饒州府安仁縣(今江西省餘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正德年间進士,官至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
生平
桂萼為正德六年(1511年)辛未科進士,授丹徒、武康、成安等縣知县,屢忤長官,抑制豪强,政绩颇著。嘉靖初年(1522年)由成安知县迁南京刑部主事。嘉靖二年(1523年)十一月,爆發大禮議事件,桂萼上疏请斥逐杨廷和,并率先與張璁支持明世宗立生父為皇考[1]。嘉靖四年(1525年)升任詹事,仍兼翰林学士,因為屢次支持世宗,而受到廷臣反對,其與張璁接連成功彈劾費宏與石珤等人。此後屢次被給事中彈劾,但仍然留用,他亦請求世宗開言路并懲治奸臣浪費等,得到實行[2]。
嘉靖六年(1527年)三月,晋升為禮部右侍郎,仍然兼翰林學士[3]。同年九月,改吏部左侍郎,又升礼部尚书兼翰林学士,明代尚书兼学士自桂萼始。嘉靖七年(1528年)正月,加太子太保。《明倫大典》書成后,加少保兼太子太傅[4],之後接連彈劾不依附其的官員[5]。嘉靖八年(1529年)以本官兼武英殿大學士,入內閣參贊機務。其升迁之速,史上罕見。同年八月,因恐被彈劾,自请退休,同年九月复奉召回京,帝赞為“俊彦宿学”,赐银质印章两方,一刻“忠诚敬慎”;另一镌“绳愆匡违”[6]。嘉靖十年(1531年)正月以疾歸,八月卒於家中,葬于安仁七都杨源塘(今锦江镇铁山山底邱家村),清同治年间尚存有墓志铭。追赐太傅,谥文襄[7]。
著作
著有《历代地理指掌》、《明舆地指掌图》、《桂文襄公奏议》。
註釋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6):“桂萼,字子實,安仁人。正德六年進士。除丹徒知縣。性剛使氣,屢忤上官,調青田不赴。用薦起知武康,復忤上官下吏。嘉靖初,由成安知縣遷南京刑部主事。世宗欲尊崇所生,廷臣力持,已稱興獻王為帝,妃為興國太后,頒詔天下二歲矣,萼與張璁同官,乃以二年十一月上疏曰:「臣聞帝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未聞廢父子之倫,而能事天地主百神者也。今禮官失考典章,遏絕陛下純孝之心,納陛下於與為人後之非,而滅武宗之統,奪獻帝之宗,且使興國太后壓於慈壽太后,禮莫之盡,三綱頓廢,非常之變也。乃自張璁、霍韜獻議,論者指為干進,逆箝人口,致達禮者不敢駁議。切念陛下侍興國太后,慨興獻帝弗祀,已三年矣,拊心出涕,不知其幾。願速發明詔,稱孝宗曰皇伯考,興獻帝皇考,別立廟大內,正興國太后之禮,定稱聖母,庶協事天事地之道。至朝臣所執不過宋濮議耳。按宋范純仁告英宗曰『陛下昨受仁宗詔,親許為之子,至於封爵,悉用皇子故事,與入繼之主不同』,則宋臣之論,亦自有別。今陛下奉祖訓入繼大統,未嘗受孝宗詔為之子也,則陛下非為人後,而為入繼之主也明甚。考興獻帝,母興國太后,又何疑。臣聞非天子不議禮;天下有道,禮樂自天子出。臣久欲以請,乃者復得席書、方獻夫二疏。伏望奮然裁斷,將臣與二臣疏並付禮官,令臣等面質。」帝大喜,明年正月手批議行。”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6):“四年春,給事中柯維熊言:「陛下親君子而君子不容,如林俊、孫交、彭澤之去是也。遠小人而小人尚在,如張璁、桂萼之用是也。且今伏闕諸臣多死徙,而御史王懋、郭楠又謫譴竊以為罰過重矣。」萼、璁遂求去,優詔慰留。尋進詹事兼翰林學士。議世廟神道及太后謁廟禮,復排廷議,希合帝指。帝益以為賢,兩人氣益盛。而閣臣抑之,不令與諸翰林等。兩人乃連章攻費宏幷石珤,齮之去。給事中陳洸犯重辟,萼與尚書趙鑑攘臂爭,為南京給事中所劾,不問。嘗陳時政,請預蠲六年田租,更登極初宿弊,寬登聞鼓禁約,復塞上開中制,懲奸徒阻絕養濟院,聽窮民耕城垣陾地,停外吏赴部考滿,申聖敬,廣聖孝,凡數事。多議行。”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6):“六年三月進禮部右侍郎,兼官如故。時方京察,南京言官拾遺及萼。萼上言:「故輔楊廷和廣植私黨,蔽聖聰者六年,今次第斥逐,然遺奸在言路。昔憲宗初年,命科道拾遺後,互相糾劾,言路遂清,請舉行如制。」章下吏部,侍郎孟春等言:「憲宗無此詔。萼被論報復,無以厭眾心。」萼言:「詔出憲宗文集。春欲媚言官,宜幷按問。」章下部再議,春等言成化中科道有超擢巡撫不稱者,憲宗命互劾,去者七人,非考察拾遺比。帝終然萼言,趣令速舉。給事御史爭之,並奪俸。春等乃以御史儲良才等四人名上。帝獨黜良才,而特旨斥給事中鄭自璧、孟奇。且令部院再覈,復黜給事中余經等四人,南京給事中顧溱等數人,乃已。”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6):“其年九月改吏部左侍郎。是月拜禮部尚書,兼翰林學士。故事,尚書無兼學士者,自萼始。甫踰月,遷吏部尚書,賜銀章二,曰「忠誠靜慎」,曰「繩愆匡違」,令密封言事與輔臣埒。七年正月,手敕加太子太保。明倫大典成,加少保兼太子太傅。”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6):“萼既得志,日以報怨為事。陳九疇、李福達、陳洸之獄,先後株連彭澤、馬錄、葉應驄等甚眾,或被陷至謫戍。廷臣莫不畏其兇威。獨疏薦建言獲罪鄧繼曾、季本等,因事貶謫黃國用、劉秉鑑等,諸人得量移。世亦稍以此賢萼。然王守仁之起也,萼實薦之。已,銜其不附己,力齮齕。及守仁卒,極言醜詆,奪其世封,諸卹典皆不予。”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6):“八年二月命以本官兼武英殿大學士入參機務。初,萼、璁赴召,廷臣欲倣先朝馬順故事,於左順門捶殺之,走武定侯郭勛家以免。勛遂與深相結,亦蒙帝眷典禁兵。久之,勛奸狀大露,璁、霍韜力庇勛。萼知帝已惡之,獨疏其兇暴貪狡數事,勛遂獲罪。楊一清為首輔持重,萼、璁好紛更,且惡其壓己,遂不相能。給事中孫應奎請鑒別三臣賢否,詆萼最力。帝已疑萼,令滌宿愆,全君臣終始之義。萼乃大懼,疏辨,且稱疾乞休。帝報曰:「卿行事須勉徇公議,庶不負前日忠。」萼益懼。給事中王準因劾萼舉私人李夢鶴為御醫。詔下吏部,言夢鶴由考選無私。帝終以為疑,命太醫院更考。言官知帝意已移,給事中陸粲極論其罪,幷言夢鶴與萼家人吳從周、序班桂林居間行賄事。奏入,帝大悟,立奪萼官,以尚書致仕。璁亦罷政。帝復列二人罪狀詔廷臣,略言:「其自用自恣,負君負國,所為事端昭然眾見,而萼尤甚。法當置刑典,特寬貸之。」遂下夢鶴等法司,皆首服。”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6):“無何,霍韜兩疏訟萼,言一清與法司搆成萼贓罪。一清遂去位,刑部尚書周倫調南京,郎中、員外皆奪職,命法司會錦衣鎮撫官再讞。乃言夢鶴等假託行私,與萼無與。詔削夢鶴、林籍,從周論罪,萼復散官。是時璁已召還。史館儒士蔡圻知帝必復萼,疏頌萼功,請召之。帝乃賜敕,令撫按官趣上道。萼未至,國子生錢潮等復請趣萼。帝怒曰:「大臣進退,幺麼敢與聞耶」?幷圻下吏。明年四月還朝,盡復所奪官,仍參機務。萼初銳意功名,勇任事,不恤物議,驟被摧抑,氣為之懾,不敢復放恣。居位數月,屢引疾,帝輒優旨慰留。十年正月得請歸,卒於家。贈太傅,諡文襄。”
外部链接
- 桂萼 余江县历史名人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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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吳一鵬 |
明朝禮部尚書 1527年 |
繼任: 方獻夫 |
前任: 李承勛 |
明朝吏部尚書 1527年-1529年 |
繼任: 方獻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