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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是隶属市交通运输局行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机构,根据市编〔2011〕66号文件组建,于2012年8月底正式挂牌运转。

机构简介

桂林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是隶属市交通运输局行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机构,根据市编〔2011〕66号文件组建,2012年8月底正式挂牌运转。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1]行政执法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受委托负责市辖区范围内公路、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和城市公共交通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职能。

四、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教育宣传工作。

五、负责维护磨盘山旅游客运码头治安秩序。

六、承办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全支队现有工作人员68名,其中在岗中共党员[2]50名,退休党员4名,支队领导5名,领导班子成员4名,主要领导有支队长、政治委员、有2名副支队长,全支队现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业务科、案件审理科(违章处理中心)、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水陆交通大队。

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单位内部事务,及时掌握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建议,当好支队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二、负责支队交通运输执法工作例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的召集;配合有关科室做好支队各类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

三、负责文件收发、登记、拟办、传阅、督办、审核、打印、归档等文书工作,管好印章和档案,做好支队报刊杂志的订阅、分发工作。

四、负责支队党务、政工、人事、绩效、纪检、计生、老干、工会工作。

五、负责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接待等工作。

六、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经费项目报审和管理、劳动工资及职工劳保福利发放工作。

七、负责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执法装备的采购、发放及管理维护,车辆的管理及调度,职工食堂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综合业务科职责

一、负责拟订和协调实施全市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组织实施交通运输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和本单位各机构业务关系,理顺工作衔接机制,组织相关工作会议。

三、负责业务方面文字材料撰写、信息、宣传、统计及执法情况分析工作。

四、负责执法人员资格审查、业务培训、考核发证管理,及企业业务代表和管理人员、违章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

五、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文书、执法参考资料的印制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信访、议案、提案、听证、复议、诉讼的办理;开展调研交通运输执法相关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七、负责普法与法制、行政执法评议、案卷评查工作。

八、承担本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做好应急管理、应急处置以及防汛、抢险、节能减排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案件审理科(违章处理中心)职责

一、负责审理交通运输执法案件,提出审理意见,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法律依据作出行政处罚。

二、负责重大和复杂案件集体讨论会议的会务和相关材料工作。

三、负责交通运输经营行为的投诉举报受理、交通运政监督电话管理工作,及时调查、公正处理举报投诉案件。

四、监督、规范执法文书的应用,做好执法案件的整理、归档和备案,提供相关信息、数据。

五、协助综合业务科做好听证、复议、诉讼相关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执法一大队职责

一、负责依法行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港口行政及城市公共交通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强制职能。

二、负责做好交通运输执法的路检路查登记、现场笔录、证据收集等基础工作,对违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制作调查报告,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三、开展交通运输市场日常巡查和节假日监控工作。

四、牵头组织、协调道路运政、城市公共交通集中整治执法行动。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执法二大队职责

一、负责依法行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港口行政及城市公共交通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强制职能。

二、负责做好交通运输执法的路检路查登记、现场笔录、证据收集等基础工作,对违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制作调查报告,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三、开展交通运输市场日常巡查和节假日监控工作。

四、牵头组织、协调农村公路路政集中整治执法行动。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执法三大队职责

一、负责依法行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港口行政及城市公共交通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强制职能。

二、负责做好交通运输执法的路检路查登记、现场笔录、证据收集等基础工作,对违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制作调查报告,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三、开展交通运输市场日常巡查和节假日监控工作

四、牵头组织、协调水路运政集中整治执法行动。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桂林市公安局治安巡逻警察支队水陆交通大队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公安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认真履行人民警察应尽义务和规定的权力。

二、配合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对妨碍交通运输执法、扰乱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三、负责磨盘山码头的治安巡逻工作,对扰乱码头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

四、负责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在突发应急事件中履行相关职能。

五、做好与当地公安机关的联系和协调,请示汇报有关公安工作情况。

六、完成市交通运输局、支队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