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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伏兆(1914年1月27日-1996年6月4日),江西省永新县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将,1955年获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88年获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1]。
人物简介
旷伏兆(1914—1996 ),江西省永新县人。少时学徒做裁缝工人。1929年参加革命,曾任文雅乡工会委员,县模范团大队长。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3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并转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八军第七十团班长、红六军团第十八师卫生部政治指导员、第十七师新兵营营长、龙桑独立团政治委员、红六军团第十六师四十六团副政治委员。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中共山西省方山县委书记,山西战总会第二支队副支队长,八路军冀中军区第一军分区政治委员,冀中军区警备旅政治委员,晋察冀军区第十军分区政治委员兼中共地委书记。解放战争时期,任晋察冀军区补训兵团政治部主任,晋察冀军区第六纵队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华北军区第一纵队政治委员,第二十兵团六十七军政治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人民志愿军第十九兵团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兵团政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部副部长,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副政治委员,铁道兵第二政治委员。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获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1996年病逝于北京。是第三、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第八、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在中共第十二次、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大事年表
1914年1月27日生于江西省永新县文雅(今埠前)心田村一个贫苦农民家庭。10岁时到邻村裁缝店当学徒。
1929年10月参加文雅乡工会,投身革命。先后任文雅乡工会委员、县模范团大队长。
1932年3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933年3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转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红6军团第18师卫生部、军团保卫局保卫队政治指导员,第17师连政治指导员、新兵营营长,龙桑独立团政治委员。参加湘赣、湘鄂川黔苏区反“围剿”作战和长征。
1937年1月入中国人民抗日军事政治大学学习。
1937年7月后,历任中共山西省方山县委书记,山西省战地总动委会第2支队副支队长。
1939年1月任冀中军区第一军分区、警备旅政治委员。参加了百团大战及冀中区“五一”反“扫荡”作战。
1943年2月任晋察冀军区第十军分区政治委员兼中共地委书记。在北平(今北京)、天津、保定地区领导抗日军民创造性地开展平原游击战、地道战、地雷战[1],灵活机动地打击日本侵略军,坚持抗日游击战争。
1945—1949年,先后任晋察冀军区补训兵团政治部主任,华北军区第6纵队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第1纵队政治委员、第67军政治委员等职。参加了平津战役、太原战役。
1951年参加抗美援朝,任中国人民志愿军第67军政治委员,第19兵团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政治委员等职。参加1951年夏秋季防御作战和1953年夏季进攻战役。停战后,组织部队落实战备工作,大力帮助朝鲜人民恢复生产。
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获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1956年10月任十九兵团政委。
1958年4月,旷伏兆率第十九兵团奉命回国。回国后入高等军事学院学习。
1960年4月任国家地质部副部长兼党组副书记,组织领导地矿、石油资源勘探工作。
1975年10月后,任空军副政治委员、铁道兵第二政治委员。期间,大抓飞行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认真做好清查和落实政策工作,积极恢复党和军队的优良传统。在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作出撤销铁道兵建制,把铁道兵并入国家铁道部的决定后,认真研究安排铁道兵撤编的有关事宜,组织机关、部队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善始善终地做好工作,既保证了部队当时所担负的工程任务按期完成,又保证了部队顺利并入铁道部[2]。
1983年5月,调解放军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任副组长。
1988年7月获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1996年6月在北京逝世。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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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地道战创始人:旷伏兆,人民网,2015-09-09
- ↑ 铁兵将军:旷伏兆,《中国铁道建筑报》电子版,200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