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志·卷二十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新唐書·志·卷二十自《新唐書》,此書是北宋時期歐陽修、宋祁、范鎮、呂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記載唐朝歷史的紀傳體斷代史書,「二十四史」之一。全書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紀10卷,志50卷,表15卷,列傳150卷。《新唐書》前後修史歷經17年,於宋仁宗嘉祐五年(公元1060年)完成。[1]
原文
歷六上
憲宗即位,司天徐昴上新曆,名曰《觀象》。起元和二年用之,然無蔀章之數。 至於察斂啟閉之候,循用舊法,測驗不合。至穆宗立,以為累世纘緒,必更曆紀, 乃詔日官改撰歷術,名曰《宣明》。上元七曜,起赤道虛九度。其氣朔、發斂、日 躔、月離,皆因《大衍》舊術;晷漏、交會,則稍增損之;更立新數,以步五星, 其大略謂:
通法曰統法。策實曰章歲。揲法曰章月。掛限曰閏限。三元之策曰中節。四象 之策曰合策。一象之策曰象准。策余曰通余。爻數曰紀法。通紀法為分,曰旬周。 章歲乘年,曰通積分。地中之策曰候策。天中之策曰卦策。以貞悔之策減中節,曰 辰數。以加季月之節,即土用事日。凡小余滿辰法,為辰數;滿刻法,為刻。干實 曰象數。秒法三百。以乘統法,曰分統。
凡步七曜入宿度,皆以刻法為度母。凡刻法乘盈縮分,如定氣而一,曰氣中率。 與後氣中率相減,為合差。以定氣乘合差,並後定氣以除,為中差。加、減氣率, 為初、末率。倍中差,百乘之,以定氣除,為日差。半之,以加、減初、末,各為 定率。以日差累加、減之,為每日盈縮分。凡百乘氣下先後數,先減、後加常氣, 為定氣限數。乘歲差千四百四十,為秒分。以加中節,因冬至黃道日度,累而裁之, 得每定氣初日度。
入轉曰歷。凡入歷,如歷中已下為進;已上,去之,為退。凡定朔小余,秋分 後,四分之三已上,進一日。春分後,昏明小余差春分初日者,五而一,以減四分 之三。定朔小余如此數已上者,進一日。或有交,應見虧初,則否。定弦望小余, 不滿昏明小余者,退一日。或有交,應見虧初者,亦如之。凡正交,以平交入歷朓 朒定數,朓減、朒加平交入定氣余,滿若不足,進退日算,為正交入定氣,不復以 交率乘、交數除,及不加減平交入氣朓朒也。
凡推月度,以歷分乘夜半定全漏,如刻法而一,為晨分;以減歷分,為昏分。 又以定朔、弦、望小余乘歷分,統法除之,以減晨分,余為前;不足,反相減,余 為後。乃前加、後減加時月度,為晨昏月度。以所入加時日度減後歷加時日度,余 加上弦之度及余,以所入日前減、後加,又以後歷前加、後減,各為定程。乃累計 距後歷每日曆度及分,以減定程,為盈;不足,反相減,為縮。以距後曆日數均其 差,盈減、縮加每日曆分,為歷定分。累以加朔、弦、望晨昏月度,為每日辰昏月 度,不復加減屈伸也。
爻統曰中統。象積曰刻法。消息曰屈伸。以屈伸准盈縮分,求每日所入,日定 衰。五乘之,二十四除之,曰漏差。屈加、伸減氣初夜半漏,得每日夜半定漏。刻 法通為分,曰昏明小余。二十一乘屈伸定數,二十五而一,為黃道屈伸差。乃屈減、 伸加氣初去極度分,得每日去極度分。以萬二千三百八十六乘黃道屈伸差,萬六千 二百七十七而一,為每日度差。屈減、伸加氣初距中度分,得每日距中度數。凡屈 伸准消息於中晷,曰定數;於漏刻,曰漏差;於去極,曰屈伸差;於距中度,曰度 差。
交終曰終率。朔差曰交朔。望數日交望,交限曰前准。望差曰後准。凡月行入 四象陰陽度有分者,十乘之,七而一,為度分。不盡,十五乘之,七除,為大分。 不盡又除,為小分。乃以一象之度九十除之,兼除度差分百一十三、大分七、小分 一少,然後以次象除之。
凡日蝕,以定朔日出入辰刻距午正刻數,約百四十七,為時差。視定朔小余如 半法已下,以減半法,為初率;已上,減去半法,余為末率。以乘時差,如刻法而 一,初率以減,末率倍之,以加定朔小余,為蝕定余。月蝕,以定望小余為蝕定余。
凡日蝕,有氣差,有刻差,有加差。二至之初,氣差二千三百五十。距二至前 後,每日損二十六,至二分而空。以日出沒辰刻距午正刻數,約其朔日氣差,以乘 食甚距午正刻數。所得以減氣差,為定數。春分後,陰曆加之,陽曆減之;秋分後, 陰曆減之,陽曆加之。
二至初日,無刻差。自後每日益差分二、小分十。起立春至立夏、起立秋至立 冬,皆以九十四分有半為刻差。自後日損差分二、小分十,至二至之初損盡。以朔 日刻差乘食甚距午正刻數,為刻差定數。冬至後食甚在午正前,夏至後食甚在午正 後,陰曆以減,陽曆以加;冬至後食甚在午正後,夏至後食甚在午正前,陰曆以加, 陽曆以減。
又立冬初日後,每氣增差十七。至冬至初日,得五十一。自後,每氣損十七, 終於大寒,損盡。若蝕甚在午正後,則每刻累益其差,陰曆以減,陽曆以加。應加 減差,同名相從,異名相銷,各為蝕差。以加減去交分,為定分。月在陰曆,不足 減,反減蝕差,交前減之,余為陽曆交後定分;交後減之,余為陽曆交前定分:皆 不蝕。陽曆不足減,亦反減蝕差。交前減之,余為陰曆交後定分;交後減之,余為 陰曆交前定分:皆蝕。
凡去交定分,如陽曆蝕限已下,為陽曆蝕。以陽曆定法約,為蝕分。已上者, 以陽曆蝕限減之,余為陰曆蝕。以陰曆定法約之,以減十五,余為蝕分。
凡月蝕去交分,二千一百四十七已下,皆既。已上者,以減後准,余如定法五 百六約,為蝕分。凡月蝕既,泛用刻二十。如去交分千四百三十五已下,因增半刻。 七百一十二已下,又增半刻。凡日月帶蝕出沒,各以定法通蝕分,半定用刻約之, 以乘見刻。多於半定用刻,出為進,沒為退;少於半定用刻,出為退,沒為進:各 如定法而一,為見蝕之大分。朔晝、望夜皆為見刻。其九服蝕差,則不復考詳。
五星終率曰周率。因平合加中伏,得平見。金、水加夕,得晨;加晨,得夕。 又以變差乘年,滿象數去之;不盡為變交。三百約為分,統法而一,以減平見。三 十六乘平見秒,十二乘變交秒,同以三千六百為母。余如交率已下,星在陽曆;已 上,去之,為入陰曆。各以變策除,為變數,命初變算外;不盡為入其變度數及余。 自此百約余分,母同刻法。以所入變下數,加減平見,為常見。金星晨見,先計自 夕見,盡夕退,應加減先後差。同名相從,異名相銷。與晨常見加減差,異名相銷, 同名相從。依加減晨平見為常見。
凡常見計入定氣,求先從定數,各以差率乘之,差數而一,為定差。晨見先減、 後加,夕見先加、後減常見,為定見。以常見與定見加減數,加減平見入變度數及 余秒,為定見初變所入。以所行度順加、退減之,即次變所入。以所入變下差數加 減日度變率。其水星常見與定見加減數,同名相從,異名相銷,反其加減。夕見差 加疾行日率者,倍其差,加度率。又分其差,以加遲留日率。晨見亦分其差,以加 遲留日率,以所差之數,加疾行日率,亦倍其差,加疾行度率。夕見差減疾行日率 者,倍其差,減度率。又以其差減留日,不足減,侵減遲日。晨見差減留日,不足 減者,侵減遲日,亦以其差減疾行日率,倍其差,以減度率。前變初日與後變末日 先後數,同名相銷,異名相從,為先後定數。各以差率乘之,差數而一,為日差。 金星用後變差率、差數。以先後定數減之,為度差。金星夕伏,又日差減先後定數, 為度差。晨伏以先後定數加日差,為度差。水星夕伏,以先後定數為日差。倍之, 為度差。乃以日度差,積盈者以減、積縮者以加末變日度率。金、水晨伏,反用其 差。又倍退行差,差率乘之,差數而一,為日差。以退差減之,為度差。金星夕伏, 以日差減退差,為度差。晨伏以退差加日差,為度差。以退行日度差應加者減末變 日度率。晨伏反用其差。各加減變訖,為日度定率。
他亦皆準《大衍曆》法。其分秒不同,則各據本歷母法雲。
起長慶二年,用《宣明歷》。自敬宗至於僖宗,皆遵用之。雖朝廷多故,不暇 討論,然《大衍曆》後,法制簡易,合望密近,無能出其右者。訖景福元年。
《觀象歷》,今有司無傳者。
《長慶宣明歷》演紀上元甲子,至長慶二年壬寅,積七百七萬一百三十八算外。
《宣明》統法八千四百。
章歲三百六萬八千五十五。
章月二十四萬八千五十七。
通餘四萬四千五十五。
章閏九萬一千三百七十一。
閏限二十四萬四百四十三,秒六。
中節十五,余千八百三十五,秒五。
合策二十九,餘四千四百五十七。
象准七,餘三千二百一十四少。
中盈分三千六百七十一,秒二。
朔虛分三千九百四十三。
旬周五十萬四千。
紀法六十。
秒法八。
候數五,餘六百一十一,秒七。
卦位六,餘七百三十四,秒二。
辰數十二,余千四百六十八,秒四。
刻法八十四。
象數九億二千四十四萬六千一百九十九。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
虛分二千一百五十三,秒二百九十九。
歲差二萬九千六百九十九。
分統二百五十二萬。
秒母三百。
二十四定氣,皆百乘其氣盈縮分,盈減、縮加中節,為定氣所有日及余、秒。
六虛之差五十三,秒二百九十九。
歷周二十三萬一千四百五十八,秒十九。
歷周日二十七,餘四千六百五十八,秒十九。
歷中日十三,餘六千五百二十九,秒九半。
周差日一,餘八千一百九十八,秒八十一。
秒母一百。
七日:初數,七千四百六十五;末數,九百三十五。
十四日:初數,六千五百二十九;末數,千八百七十一。
上弦:九十一度,餘二千六百三十八,秒百四十九太。
望:百八十二度,餘五千二百七十六,秒二百九十九半。
下弦:二百七十三度,餘七千九百一十五,秒百四十九半。
秒母三百。以刻法約歷分為度,積之為積度。
中統四千二百。
辰刻八刻,分二十八。
昏、明刻各二刻,分四十二。
刻法八十四。度母同刻法。
距極度五十六,餘八十二分半。
北極出地三十四度,餘四十七分半。
終率二十二萬八千五百八十二,秒六千五百一十二。
終日二十七,余千七百八十二,秒六千五百一十二。
中日十三,餘五千九十一,秒三千二百五十六。
交朔日二,餘二千六百七十四,秒三千四百八十八。
交望日十四,餘六千四百二十八,秒五千。
前准日十二,餘三千七百五十四,秒千五百一十二。
後准日一,余千三百三十七,秒千七百四十四。
陰曆蝕限六千六十。
陽曆蝕限二千六百四十。
陰曆定法四百四。
陽曆定法百七十六。
交率二百二。
交數二千五百七十三。
秒法一萬。
去交度乘數十一,除數七千三百三。
○歲星
周率三百三十五萬五百四十,秒八十三。
周策二百九十八,餘七千三百四十,秒八十三。
中伏日十六,餘七千八百七十,秒四十一半。
變差九十八,秒三十二。
交率百八十二,餘五十二,秒二十七。
變策十五,餘十八,秒三十五。
差率五。
差數四。
○熒惑
周率六百五十五萬一千三百九十五,秒二十六。
周策七百七十九,餘七千七百九十五,秒二十六。
中伏日七十,餘八千九十七,秒六十二。
變差三千五,秒一。
交率百八十二,餘五十二,秒三十二。
變策十五,餘十八,秒三十六。
差率三十九。
差數十。
○鎮星
周率三百一十七萬五千八百七十九,秒七十九。
周策三百七十八,餘六百七十九,秒七十九。
中伏日十八,餘四千五百三十九,秒八十九半。
變差二百七十七,秒九十二。
交率百八十二,餘五十二,秒二十七。
變策十五,餘十八,秒三十五。
差率十。
差數九。
○太白
周率四百九十萬四千八百四十五,秒八十五。
周策五百八十三,餘七千六百四十五,秒八十五。
夕見伏日二百五十六。
夕見伏行二百四十四度。
晨見伏日三百二十七,餘七千六百四十五,秒八十五。
晨見伏行三百四十九,餘七千六百四十五,秒八十五。
中伏日四十一,餘八千二十二,秒九十二半。
變差千二百三十六,秒十二。
交率百八十二,餘五十二,秒二十九。
變策十五,餘十八,秒三十五。
夕見差率三十一。
差數十。
晨見差率二。
差數三。
○辰星
周率九十七萬三千三百九十,秒二十五。
周策百一十五,餘七千三百九十,秒二十五。
夕見伏日五十二。
夕見伏行十八度。
晨見伏日六十三,餘七千三百九十,秒二十五。
晨見伏行九十七度,餘七千三百九十,秒二十五。
中伏日十八,餘七千八百九十五,秒十二半。
變差三千二百一,餘十,秒六十七。
交率百八十二,餘五十二,秒三十二。
變策十五,餘十八,秒三十六。
差率、差數空。秒法百。
小分法三千六百。
五星平見加減歷
歷六下
昭宗時,《宣明歷》施行已久,數亦漸差,詔太子少詹事邊岡與司天少監胡秀 林、均州司馬王墀改治新曆,然術一出於岡。岡用算巧,能馳騁反覆於乘除間。由 是簡捷、超徑、等接之術興,而經制、遠大、衰序之法廢矣。雖籌策便易,然皆冥 於本原。其上元七曜,起赤道虛四度。景福元年,歷成,賜名《崇玄》。氣朔、發 斂、盈縮、朓朒、定朔弦望、九道月度、交會、入蝕限去交前後,皆《大衍》之舊。 余雖不同,亦殊塗而至者。大略謂:
策實曰歲實。揲法曰朔實。三元之策曰氣策。四象之策曰平會。一象之策曰弦 策。掛限曰閏限。爻數曰紀法。策余曰歲余。天中之策曰候策。地中之策曰卦策。 貞悔之策曰土王策。辰法,半辰法也。乾實曰周天分。盈縮、朒朓,皆用常氣。盈 縮分曰升降。先後曰盈縮。
凡升降、損益,皆進一等,倍象統乘之,除法而一,為平行率。與後率相減, 為差。半之,以加減平行率,為初、末率。倍差,進一等,以象統乘之,除法而一, 為日差。以加減初、末為定。以日差累加減,為每日分。凡小余,皆萬乘之,通法 除,為約余,則以萬為法。又以百約之,為大分,則以百為法。
凡冬至赤道日度及約余,以減其宿全度,乃累加次宿,皆為距後積度。滿限九 十一度三十一分三十七小分,去之。余半已下,為初;已上,以減限,為末。皆百 四十四乘之。退一等,以減千三百一十五。所得以乘初、末度分,為差。又通初、 末度分,與四千五百六十六先相減、後相乘,千六百九十除之,以減差,為定差。 再退為分。至後以減、分後以加距後積度,為黃道積度。宿次相減,即其度也。以 冬至赤道日度及約余,依前求定差以減之,為黃道日度。
凡歲差,十一乘之,又以所求氣數乘之,三千八百八十八而一,以加前氣中積; 又以盈縮分盈加、縮減之,命以冬至宿度,即其氣初加時宿度。
其定朔小余,如日法四十分之二十九已上,以定朔小余減日法,余如晨初餘數 已下,進一日。
岡又作徑術求黃道月度。以蔀率去積年,為蔀周;不盡,為蔀余。以歲余乘蔀 余,副之。二因蔀周,三十七除之,以減副。百一十九約蔀余,以加副。滿周天去 之。余,四因之為分,度母而一為度,即冬至加時平行月。
又以冬至約余距午前後分,二百五十四乘之,萬約為分,滿度母為度;午前以 加、午後以減加時月,為午中月。自此計日平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自冬至距定 朔,累以平行減之,為定朔午中月。求次朔及弦望,各計日以平行加之。其分以度 母除,為約分。
又四十七除蔀余,為率差。不盡,以乘七日三分半,副之。九因率差,退一等, 為分,以減副。又百約冬至加時距午分,午前加之、午後減之、滿轉周去之,即冬 至午中入轉。以冬至距朔日減之,即定朔午中入轉。求次朔及弦望,計日加之。
各以所入日下損益率乘轉余,百而一,以損益盈縮積,為定差。以盈加、縮減 午中月,為定月。以月行定分乘其日晨昏距午分,萬約為分,滿百為度,以減午中 定月,為晨月;加之,為昏月。以朔昏月減上弦昏月,以上弦昏月減望昏月,以望 晨月減下弦晨月,以下弦晨月減後朔晨月,各為定程。以相距日均,為平行度分。 與次程相減,為差。以加、減平行,為初、末日定行。後少,加為初,減為末;後 多,減為初,加為末。減相距日一,均差,為日差。累損、益初日,為每日定行。 後多,累益之;後少,累減之。因朔弦望晨昏月,累加之,得每日晨昏月。
晷漏
各計其日中入二至加時已來日數及余。如初限已下,為後;已上,以減二至限, 余為前,副之。各以乘數乘之,用減初、末差。所得再乘其副,滿百萬為尺,不滿 為寸、為分。夏至後,則退一等。皆命曰晷差。冬至前後,以減冬至中晷:夏至前 後,以加夏至中晷;為每日陽城中晷。與次日相減,後多曰息,後少曰消。以冬夏 至午前、後約分乘之,萬而一,午前息減、消加;午後息加、消減中晷:為定數也。 凡冬至初日,有減無加;夏至初日,有加無減。
又計二至加時已來至其日昏後夜半日數及余。冬至後為息,夏至後為消。如一 象已下,為初;已上,反減二至限,余為末。令自相乘,進二位,以消息法除為分, 副之。與五百分先相減,後相乘,千八百而一,以加副,為消息數。以象積乘之, 百約為分,再退為度。春分後以加六十七度四十分,秋分後以減百一十五度二十分, 即各其日黃道去極。與一象相減,則赤道內外也。以消息數,春分後加千七百五十 二,秋分後以減二千七百四十八,即各其日晷漏母也。以減五千,為晨昏距子分。
置晷漏母,千四百六十一乘,而再半之。百約,為距午度。以減半周天,余為 距中度。百三十五乘晷漏母,百約為分,得晨初餘數。凡晷漏,百為刻。不滿,以 象積乘之,百約為分,得夜半定漏。
九服中晷,各於其地立表候之。在陽城北,冬至前候晷景與陽城冬至同者,為 差日之始;在陽城南,夏至前候晷景與陽城夏至同者,為差日之始。自差日之始, 至二至日,為距差日數也。在至前者,計距前已來日數;至後者,計入至後已來日 數。反減距差日,余為距後日准。求初、末限晷差,各冬至前後以加、夏至前後以 減冬夏至陽城中晷,得其地其日中晷。若不足減,減去夏至陽城中晷,即其日南倒 中晷也。自余之日,各計冬夏至後所求日數。減去距冬夏至差日,余准初、末限入 之。又九服所在,各於其地置水漏,以定二至夜刻,為漏率。以漏率乘每日晷漏母, 各以陽城二至晷漏母除之,得其地每日晷漏母。
交會
以四百一乘朔望加時入交常日及約余,三十除,為度;不滿退除為分,得定朔 望入交定積度分。以減周天,命起朔望加時黃道日躔,即交所在宿次。
凡入交定積度,如半交已下,為在陽曆;已上,減去半交,余為入陰曆。以定 朔望約余乘轉分,萬約為分,滿百為度;以減入陰、陽曆積度,為定朔望夜半所入。
如一象已下,為在少象;已上者,反減半交,余為入老象。皆七十三乘之,退 一等。用減千三百二十四,余以乘老、少象度及余,再退為分,副之。在少象三十 度已下,老象六十一度已上,皆與九十一度先相減、後相乘,五十六除,為差。若 少象三十度已上,反減九十一度,及老象六十度已下,皆自相乘,百五除,為差。 皆以減副,百約為度,即朔望夜半月去黃道度分。
凡定朔約余距午前、後分,與五千先相減、後相乘,三萬除之;午前以減,午 後倍之,以加約余,為日蝕定余。定望約余,即為月蝕定余。晨初餘數已下者,皆 四百乘之,以晨初餘數除之,所得以加定望約余,為或蝕小余。各以象統乘之,萬 約,為半辰之數。余滿二千四百為刻。不盡退除,為刻分,即其辰刻日蝕有差。
置其朔距天正中氣積度,以減三百六十五度半,余以千乘,滿三百六十五度半 除為分,曰限心。加二百五十分,為限首。減二百五十分,為限尾。滿若不足,加 減一千,退蝕定餘一等。與限首、尾相近者,相減,余為限內外分。其蝕定余多於 限首、少於限尾者,為外。少於限首、多於限尾者,為內。在限內者,令限內分自 乘,百七十九而一,以減六百三十,余為陰曆蝕差。限外者,置限外分與五百先相 減、後相乘,四百四十六而一,為陰曆蝕差。又限內分亦與五百先相減,後相乘, 三百一十三半而一,為陽曆蝕差。在限內者,以陽曆蝕差加陰曆蝕差,為既前法。 以減千四百八十,余為既後法。在限外者,以六百一十分為既前法,八百八十分為 既後法,其去交度分,在限外陰曆者,以陰曆差減之。不足減者,不蝕。又限外無 陽曆。交在限內陰曆者,以陽曆蝕差加之。若在限內陽曆者,以去交度分反減陽曆 蝕差。若不足反減者,不蝕。皆為去交定分。如既前法已下者,為既前分;已上者, 以減千四百八十,余為既後分;皆進一位。各以既前、後法除,為蝕分。在既後者, 其虧復陰曆也;既前者,陽曆也。
凡朔望月行定分,日以九百乘,月以千乘,如千三百三十七而一,日以減千八 百,月以減二千,余為泛用刻分。凡月蝕泛用刻,在陽曆以三十四乘,在陰曆以四 十一乘,百約,為月蝕既限。以減千四百八十,余為月蝕定法。其去交度分,如既 限已下者,既。已上者,以減千四百八十,余進一位,以定法約,為蝕分。其蝕五 分已下者,為或食;已上為的蝕。
凡日月食分,泛用刻乘之,千而一,為定用刻。不盡,退除為刻分。既者,以 泛為定。各以減蝕甚約余,為虧初。加之,為復滿。凡蝕甚與晨昏分相近,如定用 刻已下者,因相減,余以乘蝕分,滿定用刻而一,所得以減蝕分,得帶蝕分。
五星變差曰歲差。陰陽進退差曰盈縮。爻算曰畫度。畫有十二,亦爻數也。推 冬至加後時平合日算,曰平合中積。副之,曰平合中星。歲差減中星,曰入歷。有 余者,皆約之。因平合以諸變常積日加中積,常積度加中星、入歷,各其變中積、 中星、入歷也。
凡入歷盈限已下,為盈。已上,去之,為縮。各如畫度分而一,命畫數算外。 不滿,以畫下損益乘之,畫度分除之。以損益盈縮積,為定差。盈加、縮減中積, 為定積。准求所入氣及月日,加冬至大余及約余,為其變大小余。以命日辰,則變 行所在也。亦以盈加、縮減中星,應用躔差。視定積如半交已下,為在盈;已上, 去之。為在縮。所得,令半交度先相減、後相乘,三千四百三十五除,為度。不盡 退除為分者,亦盈加、縮減之。
其變異術者,從其術,各為定星。命起冬至黃道日躔,得其變行加時所在宿度 也。凡辰星依歷變置算,乃視晨見、晨順在冬至後,夕見、夕順在夏至後,計中積 去二至九十一日半已下,令自乘;已上,以減百八十二日半,亦自乘。五百而一, 為日。以加晨夕見中積、中星,減晨夕順中積、中星,各為應見不見中積、中星也。 凡盈縮定差,熒惑晨見變六十一乘之、五十四除之,乃為定差。太白、辰星再合, 則半其差。其在夕見、晨疾二變,則盈減、縮加。凡歲、鎮、熒惑留退,皆用前遲 入歷定差。又各視前遲定星,以變下減度減之。余半交已下,為盈;已上,去之, 為縮。又視之,七十三已下三因之。已上減半交,餘二因之,為差。歲、鎮二星退 一等,熒惑全用之。在後退,又倍其差。後留,三之。皆滿百為度。以盈加、縮減 中積,又以前遲定差盈加、縮減,乃為留退定積。其前後退中星,則以差縮加、盈 減,又以前遲定差盈加、縮減,乃為退行定星。
凡諸變定星迭相減,為日度率。熒惑遲日盈六十、度盈二十四者,所盈日度加 疾變日度,為定率。太白退日率,百乘之、二百一十二除之,為留日。以減退日率, 為定率。辰星退順日率一等,為留日。以減順日率,為定率。以日均度,為平行。 又與後變平行相減,為差。半之,視後多少,以加減平行,為初、末日行分。以初 日行分乘其變小余,萬而一,順減、退加其變加時宿度,為夜半宿度。又減日率一, 均差,為日差。視後多少,累損益初日,為每日行分。因夜半宿度,累加減之。得 每日所至。
五星差行,衰殺不倫,皆以諸變類會消息署之。
起二年頒用,至唐終。
《景福崇玄歷》演紀上元甲子,距景福元年壬子,歲積五千三百九十四萬七千 三百八算外。
《崇玄》通法萬三千五百。
歲實四百九十三萬八百一。
氣策十五,餘二千九百五十,秒一。
朔實三十九萬八千六百六十三。
平會二十九,餘七千一百六十三。
望策十四,余萬三百三十一半。
弦策七,餘五千一百六十五太。
朔虛分六千三百三十七。中盈分五千九百,秒二。
歲餘七萬八百一。
閏限三十八萬六千四百二十五,秒二十三。
象位六。象統二十四。
候策五,餘九百八十三,秒二十五;秒母七十二。
卦策六,余千一百八十,秒一;秒母六十。
土王策三,餘五百九十,秒一;秒母百二十。
辰數五百六十二半。
刻法百三十五。
周天分四百九十三萬九百六十一,秒二十四。
歲差百六十,秒二十四。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虛分三千四百六十一,秒二十四。
約虛分二千五百六十三,秒八十八。
除法七千三百五。
秒母一百。
二十四氣中積,自冬至,每氣以氣策及約余累之。
轉周分三十七萬一千九百八十六,秒九十七。
轉終日二十七,餘七千四百八十六,秒九十七。
朔差日一,余萬三千一百七十六,秒三。
度母一百。每日累轉分為轉積度。
秒母一百。
七日:初數萬一千九百九十六太,末數千五百三少。
十四日:初數萬四百九十三半,末數三千六半。
二十一日:初數八千九百九十少,末數四千五百九太。
二十八日:初數七千四百八十七。
蔀率九千三十六。
歲餘六百三十九。
周天分千七百三十五。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五分。
度母十九。
月行定分同轉分。
平行積度,日累十三度七分。
轉周二十七日,五十五分半。
七日:初八十八分,小分八十七半;末十一分,小分十二半。
十四日:初七十七分太;末二十二分少。
二十一日:初六十六分,小分六十二半;末三十三分,小分三十七半。
二十八日:初五十五分半。
入轉日母一百。
二至限百八十二日,六十二分,小分二十二分半。
消息法千六百六十七半。
一象九十一度三千一百三十一分。
辰法八刻百六十分。
昏、明二刻二百四十分。
象積四百八十。
冬至前後限五十九日;差二千一百九十五分;乘數十五。
夏至前後限百二十三日六十二分,小分二十二半;差四千八百八十分;乘數四。
陽城冬至晷丈二尺七寸一分半。
夏至晷尺四寸七分,小分八十。
交終分三十六萬七千三百六十四,秒九千六百七十三。
交終日二十七,餘二千八百六十四,秒九千六百七十三;約餘二千一百二十二。
交中日十三,餘八千一百八十二,秒四千八百三十六半;約餘六千六百十一。
朔差日二,餘四千二百九十八,秒三百二十七;約餘三千一百八十四。
望策日十四,余萬二百三十一,秒五千;約餘七千六百五十;四。
交限日十二,餘六千三十三,秒四千六百七十三;約餘四千五百六十九。
望差日一,餘二千一百四十九,秒百六十三半;約余千五百九十二。
交率二百六十二。
交數三千三百五十。
交終三百六十三度七十三分,小分六十四。
轉終三百七十四度二十八分。
半交百八十一度八十六分,小分八十二。
一象九十度,九十三分,小分四十一。
去交度乘數十一,除數八千六百三十二。
秒母一萬。
歲星
終率五百三十八萬四千九百六十二,秒十一。
平合日三百九十八,余萬一千九百六十二,秒十一;約餘八千八百六十一。
盈限二百五度。
盈畫十七度八分,秒三十三。
縮限百六十度二十五分,秒六十三太。
縮畫十三度三十五分,秒四十七。
歲差百三十三,秒九十二半。
熒惑
終率千五十二萬八千九百一十六,秒九十一。
平合日七百七十九,余萬二千四百一十六,秒九十一;約餘九千一百九十八。
盈限百九十六度八十分。
盈畫十六度四十分。
縮限百六十八度四十五分,秒六十三太。
縮畫十四度三分,秒八十。
歲差百三十三,秒四十六。
鎮星
終率五百一十萬四千八十四,秒五十四。
平合日三百七十八,余千八十四,秒五十四;約餘八百三。
盈限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秒六十三太。
盈畫十五度二十二分。
縮限百八十二度六十三分。
縮畫十五度二十二分。
歲差百三十二,秒九十四。
太白
終率七百八十八萬二千六百四十八,秒七十六。
平合日五百八十三,余萬二千一百四十八,秒七十六;約餘八千九百九十九。
再合日二百九十一,余萬二千八百二十四,秒三十八;約餘九千五百。
盈限百九十七度十六分。
盈畫十六度四十三分。
縮限百六十八度九分,秒六十三太。
縮畫十四度,秒八十。
歲差百三十四,秒三十六。
辰星
終率百五十六萬四千三百七十八,秒九十七。
平合日百一十五,余萬一千八百七十八,秒九十七;約餘八千八百。
再合日五十七,余萬二千六百八十九,秒四十八半;約餘九千四百。
盈限百八十二度六十三分。
盈畫十五度二十二分。
縮限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秒六十三太。
縮畫十五度二十一分,秒八十九。
歲差百三十三,秒六十四。
五星入變歷表略[2]
作品編纂
《新唐書》主要作者宋祁、歐陽修是北宋一代文宗,著名文學家。宋祁及其兄宋庠,在當時有「二宋」之稱,宋人《東軒筆錄》說宋祁「博學能文,天資蘊籍」;歐陽修為「唐宋八大家」之一,散文為其特長。
參加編撰《新唐書》的其它作者,也都為北宋時期名家高手。宋仁宗嘉佑年間曾公亮《進新唐書表》中所列之范鎮、王疇、宋敏求、劉羲叟等,都是當時文壇知名人物。范鎮曾為翰林學士,文筆流暢,有《東齋紀事》等百餘卷流傳於世。王疇文辭嚴麗,一向為世所稱。宋敏求為北宋一代掌故大家,富於藏書,曾編《唐大詔令集》和《長安志》,對唐史十分熟悉。劉羲叟是著名天文學家,後來曾助司馬光編《資治通鑑》,《新唐書》用這些人主筆,自然文采粲然,體例嚴謹。另一方面,宋、歐等人在修《新唐書》時,態度也很認真。歐陽修負責〈本紀〉、〈志〉、〈表〉部分,撰稿六、七年。宋祁的〈列傳〉部分時間更長,前後長達十餘年。認真謹嚴的態度,體例和筆法、風格上顯得比《舊唐書》完整嚴謹得多。另外,《新唐書》在列傳的標名上也作了歸納整理,如把少數民族仕唐將領合併到「諸夷蕃將傳」中;把割據的藩鎮也歸到一起來寫等等。這樣,就使得眉目更為清楚。 《新唐書》以清新質樸的語言特點為後世人賞識。也有了巨大的影響。[3]
作品影響
《新唐書》是我國正史體裁史書的一大開創,在體例上第一次寫出了《兵志》、《選舉志》,系統論述唐代府兵等軍事制度和科舉制度。為以後《宋史》等所沿襲。自司馬遷創紀、表、志、傳體史書後,魏晉至五代,修史者志、表缺略,至《新唐書》始又恢復了這種體例的完整性。以後各朝史書,多循此制,這也是《新唐書》在我國史學史上的一大功勞。[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