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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简称新加坡金管局(英语: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简称:MAS),系新加坡共和国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政府机构,同时也是负责监控金融机构的主管部门,其在行政上向新加坡总理负责。金管局现任董事会主席为尚达曼,于2011年5月任职 。

历史

新加坡在1970年以前,其国内与央行相关的各种货币职能由多个政府部门和机构负责管理。但随着新加坡的经济腾飞,国际金融环境也日益复杂,对于金融主管机构的职权进行厘清与精简化势在必行。于是在1970年新加坡国会通过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令》,翌年1971年1月1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正式成立,开始行使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职能[1]

到了1977年4月,政府决定将国内保险业之监管职能转移到新加坡金管局之下,后在1984年9月政府又将证券业之监管职能亦转入其下。2002年10月1日,新加坡金管局与货币委员会合并,金管局从此也开始负担起货币发行的职能。

简介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英文: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缩写MAS;马来文:Penguasa Kewangan Singapura)是为新加坡之中央银行,成立于1971年,纵观其职能组合了银行至财金等诸多金融机能。自其成立之后,金融业务由政府部门执行并专业管理。

随着新加坡持续发展,越来越多复杂的银行业务与金融环境的需求迫使国家改革其金融机能,使其能有更多的发展动力与一致性的金融政策。因此,国会于1970年通过“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案(MAS法案)”,导致MAS成立于1971年一月一日。该法案付予MAS有权管理所有新加坡的金融、银行体系与财金方面有关的事务。

MAS也被付予制订有关于银行家乃至于政府财政部门的法令,它也被委托提升金融的稳定度;订定信用与汇兑政策并促使经济的成长。

然而,不像其它许多中央银行,诸如美国联邦储备系统或是英格兰银行,MAS并不透过控制利率升降进而影响市场的流动来控管金融。相反地,它是利用外币汇兑机制,在新加坡元市场中间进行控管。

在1977年四月,政府决定引进“工业保险”管理,将其并列于MAS的同级架构。其管理功能依据“工业安全法(1973)”,并于1984年九月转入MAS体系。MAS现在掌管许多规则,包括货币、银行体系、保险安全与每一个财金部门。之后于2002年十月一日,合并了货币专员委员会,MAS也承担有发行货币的权责[2]

目标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目标是维持货币稳定,保持经济的加速增长,并促进金融机构的设立,以帮助金融结构的现代化。金融管理局实现上述目标的工具主要有对国库券和贸易票据的再贴现、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规定流动资产比率和最低现金储备率。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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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