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
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也叫複合遗产(Mixe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是同时具备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两种条件者。早期複合遗产的登录名单当中,有先被登录为自然遗产或文化遗产,之后也被评价为另一种遗产,因而成为複合遗产。[1]
例如东格里罗国家公园(纽西兰)及阿比赛欧河国家公园(秘鲁)最开始是被登录为自然遗产,之后也被登录为文化遗产,结果就成了複合遗产。[2]
依据世界遗产公约之主旨,複合遗产是指兼具自然与文化之美的代表,迄2000年8月1日,计有23件。首次被登录为複合遗产的是第3次世界遗产委员会(1979年)中所通过的提卡尔国家公园(瓜地马拉)。
之后陆续被登录为複合遗产者有黄山、泰山[3]、峨嵋山与乐山大佛、武夷山(中国)、格雷梅国家公园和卡帕多西亚岩石地点群、希拉波利斯-巴穆卡丽(土耳其)、威兰德拉湖群区、乌鲁鲁‧卡达久答国家公园、卡卡度国家公园、塔斯马尼亚原生国家公园(澳大利亚)、东卡利欧国家公园(纽西兰)、阿托斯山、美提欧拉(希腊)、庇里牛斯地区的珀度山(法国与西班牙)、伊比萨的生物多样性与文化(西班牙)、拉普人居住区(瑞典)、奥赫里德地区的自然和文化遗产(马其顿)、阿哲高原(阿尔及利亚)、邦地亚卡拉峭壁(多贡人聚落)(马利)、马丘比丘历史保护区(秘鲁)等。[4][5]
世界遗产公约的一大特色在于过去被认为是分立的自然与文化遗产,开始被视为相互依序的遗产并一起进行保存工作。这是将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两者的价值合而为一。而这样的概念也反映在複合遗产的概念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