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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区发改局”)是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羊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办〔2010〕30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青羊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成青委字〔2010〕23号)精神设立,挂“成都市青羊区物价局”牌子(简称“区物价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区物价局的职责划入区发改局(区物价局)。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的职责。承担市发改委下放的投资审核权限和价格(收费)审批项目管理。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发展战略规划研究,重点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2.加强经济运行监测,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加强投资宏观管理[1],做好政府投资综合平衡,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引导全区重大生产力布局。

4.完善价格管理,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的政策建议。

5.加强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推进可持续发展,提出保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6.推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

7.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8.加强区域合作。

9.加强全区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成都市青羊区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成都市青羊区发展和改革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调控的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加强实施过程中的宏观调控;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成都市青羊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测全区国民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

(三)成都市青羊区发展和改革局研究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运行形势及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运用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杠杆和产业政策,保证全区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四)成都市青羊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协调推进全区综合配套改革和各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承担区属企业改革的指导、审批和监督的责任。

(五)成都市青羊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研究提出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及有关重大投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全区生产力和重大项目布局;编制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项目计划,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资金的使用方向;申报限额以上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组织发布全区固定资产投资信息,引导民间资金投资方向,参与监督管理全区固定资产市场。

(六)成都市青羊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区重点项目的管理。研究提出全区重点项目名单及其年度投资计划,负责重点项目全过程协调管理和监督考核,负责建立全区重大项目储备库,研究提出加强重点项目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

(七)成都市青羊区发展和改革局制定并贯彻落实重大项目稽察的政策措施,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稽察和监督工作。

(八)成都市青羊区发展和改革局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产业发展,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全区经济动员工作。

(九)成都市青羊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编制全区功能区规划,推进功能区建设

(十)负责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平衡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民政、社会管理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参与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成都市青羊区发展和改革局研究全区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参与拟订全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规划,参与组织协调规划的实施;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工作。

(十二)成都市青羊区发展和改革局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区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检查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十三)成都市青羊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区域合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研究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参与开展区(市)县政府间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成都市青羊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全区价格管理责任;负责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依法拟订、调整由区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依法进行价格鉴定和认证。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成都市青羊区发展和改革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成都市青羊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纪检监察、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成都市青羊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展规划科。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对规划及年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2]重大专项规划和各产业、行业规划;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监测和分析,并就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开展经济、产业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指导经济和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区域合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

(三)成都市青羊区发展和改革局投资管理科。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投资政策,编制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投资指南,牵头组织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实施和考核;组织省、市重大项目申报和争取产业化投资资金支持,指导全区产业投资资金的使用;牵头建立全区重点项目储备库,组织实施项目包装策划工作;负责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研究提出加强重点项目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建议,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资金支持和资源要素配置中的相关事宜,汇总并通报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四)成都市青羊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管理科。负责全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参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预)算、招标文件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等工作;承担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导全区招标投标工作,对全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比选活动实施监督;牵头拟订贯彻国家、省、市、区投资体制改革政策的措施建议。

(五)成都市青羊区发展和改革局体制改革科。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措施建议;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对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进行指导和协调;负责全区政府特许经营权出让协调管理的日常工作;对区属企业改革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承担相关行政调解工作。

(六)成都市青羊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和规范,对行业价格自律进行指导;承担市场价格分析、预警和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责任;牵头开展价格调节基金项目的申报、管理和监督工作;承担全区有关商品和服务成本监审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资源、环境价格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区公益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经营性收费许可证》进行管理,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协调有关收费、价格争议;负责建设全区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执行国家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监测价格运行情况;分析预报市场价格动态和价格变化趋势,及时反映市场物价变动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跟踪反馈国家和省、市重要经济政策的市场价格反映;做好价格政策、信息的宣传发布工作;负责价格咨询、宣传工作。

(七)成都市青羊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科。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人员编制

成都市青羊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