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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First-aid)即紧急救治的意思,是指在急病或意外发生时,在医生与护理人员到达前为生病或受伤的人,进行初步的救援及护理。
急救程序
急救员抵达现场后,需按照D.R.A.B.C口诀为伤病者进行评估:
- 确保环境安全(Danger)—观察及评估当时现场环境是否会对施救者或伤者构成危险,如有请先移除所有危险因素,如危险因素不能在短时间内移除(如火灾等),就应考虑把伤者移离现场。除非不移动伤者会造成更大危险甚至危及性命,否则尽可能不要移动伤者。
- 检查伤者清醒及反应程度(Response)—在伤者的双耳呼叫及轻摇双肩五至十秒,以测试伤者的反应,如没反应,应找旁人前来协助。
- 畅通呼吸道(Airway)—以按额托颚方法畅通气道,即一只手按著伤者前额,另一只手托著伤者颚骨向额头方向推,目的是保持呼吸道通畅,同时观看伤者口内有否异物,如有异物应立即清除。如怀疑伤者头或颈部受伤,应另以创伤推颚法畅通气道,以免令脊椎或脊髓受伤。
- 检查呼吸(Breathing)及检查脉搏和循环征象(Circulation)—把面部贴近伤者口鼻,以自身感觉和聆听伤者有否呼吸,留意伤者胸口有否起伏,同时检查颈动脉,急救员应将食指和中指从伤者喉核向自身方向滑下约2.5厘米。检查呼吸及脉搏应在十秒之内完成。
如伤者无呼吸及脉搏,应着旁人立即报警及提取自动体外心脏去颤器(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缩写:AED),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缩写CPR)程序[1]。
如伤者恢复脉搏及呼吸但未清醒,应将伤者置于复原卧式(让伤者侧卧,头部后仰保持气道畅通,离地较远的手垫于脸颊之下,将离地较远的腿的髋关节和膝关节摆放成直角,固定体位),并留意其脉搏及呼吸。如伤者转醒,便应处理其他伤处,如骨折及出血。无论如何,急救员应留在现场协助伤病者直至救护人员抵达。
部分国家如美国鼓励市民无论有否正式学习心肺复苏术亦应尝试为伤病者进行心外压,但仍建议已考获受公认急救证书的人士进行,其他人士如不肯定伤者情况,不应对伤者进行心肺复苏术,并立即报警或呼叫求助;伤病者清醒则作出安慰,使伤病者情绪得以稳定。
急救检伤分类
当发生重大灾害事件时,医护人员可能会面临有大量受伤患者同时需要救治的情况,这时采取急救检伤分类能合理利用有限人力,对有生命危险的优先救治,对可以延后救治的或者已无法救治的暂缓救治。 标识分类原则:
- 第一优先 重伤员(红色标识);
- 其次优先 中度伤员(黄色标识);
- 延期处理 轻伤员(绿色或者蓝色标识);
- 最后处理 死亡遗体(黑色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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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心肺复苏术(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简称CPR,道客巴巴,2012-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