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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信息网络安全协会(GuangXi Information Network Security Association 简称GXNS)是由广西行政区域内计算机网络安全领域的管理、科研与教育人员、企事业专业人士,计算机重点保护单位和计算机信息网络使用单位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1]的、专业性社会组织

协会概况

协会的宗旨

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下,为我区广大计算机用户的计算机网络安全服务,开展计算机网络安全[2]学术交流活动,传递国内外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的最新信息,研究和提供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法律和管理上的保护措施。

业务指导和监督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提供的服务内容

(一)计算机病毒防治服务 (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评估

(三)数据恢复及数据鉴定 (四)安全检测及安全紧急事件响应服务

(五)安全培训与资质认证 (六)安全技术及安全管理方案咨询

(七)承办安全技术交流会 (八)信息安全产品评测及产品推荐

(九)安全集成服务 (十)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有关事项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新民路34-52号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社会团体名称:广西信息网络安全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GuangXi Information Network Security Association英文缩写: GXNS。

第二条 本会是由广西行政区域内计算机安全领域的管理、科研与教育人员、企事业专业人士,计算机重点保护单位和计算机信息网络使用单位自愿组成的地方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道德风尚,为我区广大计算机用户的计算机安全服务,开展计算机安全学术交流活动,传递国内外计算机安全技术的最新信息,研究和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公共安全的技术、法律和管理上的保护措施。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在广西南宁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宣传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推广、普及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知识,促进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行业自律,增强计算机信息网络用户的安全意识和法律观念;

2、协调、沟通信息网络安全行业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信息网络用户之间的关系,加强合作与交流,促进信息安全防范社会联动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共同维护信息网络安全;

3、开展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咨询、调研、认证、检测、评审、鉴定等活动,促进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提供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维护及安全技术服务;

4、加强信息安全组织、信息安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有关单位、企业及计算机网络用户的安全保护水平;

5、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开展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和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安全漏洞检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工作;

6、为司法部门对计算机及网络犯罪证据的认证、鉴别提供技术支持,为政府管理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7、加强同国内外计算机及信息网络安全组织的联系,促进民间交流与合作,繁荣学术研究;

8、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 从事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相关业务,或热心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技术的个人(申请成为个人会员);与本协会业务有关,并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科研、教学、生产、应用、传媒以及企事业单位等(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的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对本会工作或对计算机安全专业的发展做出贡献者,有权享受协会给予的奖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宣传本会工作,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支持本会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受刑事处罚的;

(三)个体言行对本会名誉造成重大损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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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