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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在立法權限內擬訂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標準規範。依據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實施行政執法工作。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國防建設需要,編制全市人民防空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城市人民防空專項規劃及工程建設規劃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城市人民防空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與監督、重要經濟目標和大型建設項目規劃方案設計與論證。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民防空設施建設計劃並監督和實施。
(三)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戰備工作。組織擬訂人民防空方案和各項保障計劃。負責制定人民防空演習計劃、方案,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實戰化訓練演練。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民防應急救援隊伍、人民防空志願者隊伍的整組和訓練。
(四)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負責人民防空信息網絡、指揮信息系統、通信警報的建設和管理。組織人民防空警報試鳴,指導各級開展警報信號發放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經濟目標防護目錄。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措施和戰時搶修方案。對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六)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相關管理。監督指導城市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建設要求。監督指導基礎設施建設、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需要。負責和指導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和兼顧人防項目功能等級、報建審批和易地建設核准等。監督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平時的開發利用、戰時的平戰轉換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協助開展人防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公用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維護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從業企業資質管理及信用建設。
(七)參與軍民融合建設。組織指導各地開展人防戰備資源服務、政府應急管理、服務民生工作。
(八)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管理。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監督檢查各地人民防空經費使用情況。
(九)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劃,落實人民防空教育內容。會同相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組織人民防空幹部職工和志願者及群眾的教育培訓。
(十)負責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和學術交流,推廣應用科研成果。
(十一)戰時根據市委、市政府和軍事指揮機構決定,發布人民防空的有關命令和指示。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寧波軍分區和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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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部門領導,平頂山市人民政府,2020-07-24
- ↑ 平頂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工作職責,平頂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2017-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