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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粮食局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机负责全市粮食工作的职能部门[1]

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2]及宏观调控措施,研究制订全市粮食购销政策。

(二)积极主动与有关购销区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组织落实粮食进出口等各项措施,确保全市粮食供需总量平衡。

(三)指导和监督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认真做好粮食购销工作。依法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军队、灾区、牧区的粮食供应。负责生态粮 采购、供应工作和承担相应任务的产业资质审核。

(四)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培育和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市场交易规则,负责旗县级粮食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建设项目的初审工作。

(五)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规管理全市粮食市场,维护粮食市场流通秩序。

(六)受自治区委托,对自治区储备粮实行监督管理。并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要求和我市的实际,逐步建立健全我市粮食储备制度,保证粮食安全

(七)负责编制、组织实施我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市粮食流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转报新大型粮食流通项目,审查上报中小型技术引进、合资合作等新上项目;负责合理规划市内粮食仓储体系。

(八)负责市内粮食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组织粮食仓储技术的推广;研究制定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严格执行粮油质量标准和检测制度。

(九)强化全市的粮食流通行业的管理,拟定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

(十)协助农发行及其他银行搞好粮食风险基金管理,保证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

(十一)负责本系统的科技教育和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政府和自治区粮食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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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