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农牧业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巴彦淖尔市农牧业局是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农牧业工作的职能部门[1]。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农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上级关于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农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农机、农垦、渔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产业)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按照上级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济信息。
五、组织指导发展生态农业[2]和农业可拭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负责渔政监督等工作。
六、负责组织制定农业科技、宣传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农业科研及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组织实施农业产业优质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农业植物新品种和优质农产品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农机等农业投入质量的监测、监督管理;对种子、农药、有机肥料和农机等进行安全监理。
八、组织监督对全市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承办政府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农业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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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巴彦淖尔市基本情况介绍 ,道客巴巴,2014-05-25
- ↑ 生态农业 ,中国数字科技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