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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沼涛图书馆前身安溪县图书馆成立于1983年1月,1996年6月,台湾财团法人陈沼涛文教基金会捐赠的沼涛图书馆大楼落成投入使用,县人民政府决定将安溪县图书馆更名为安溪县沼涛图书馆[1],2010年被文化部授予“国家二级图书馆”。图书馆占地面积10亩,建设面积3800平方米,现有人员编制8人,藏书近8万册,2007年政府投资建设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基本介绍

溪县沼涛图书馆前身安溪县图书馆成立于1983年1月,1996年6月,台湾财团法人陈沼涛文教基金会捐赠的沼涛图书馆大楼落成投入使用,县人民政府决定将安溪县图书馆更名为安溪县沼涛图书馆,2010年被文化部授予“国家二级图书馆”。图书馆建设面积3800平方米,分馆面积2000平方米。现有人员编制8人,藏书近8万册,2007年政府投资建设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馆内设有图书外借室、报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2]、少儿阅览室、地方文献室、茶叶资料室、人口与计生图书室和参考咨询室等窗口,实现办公自动化,馆外开设多个流通点和集体借书点。

根据安溪是茶乡和台胞主要祖籍地的具体特点,加强茶叶资料和涉台资料的采集,设立专室,努力形成“茶文化”和“台湾研究”的特色收藏,组织编辑的《安溪姓纂》一书,全面叙述了安溪各姓氏的立氏、入闽、肇安和在安溪的分布情况,及三胞寻根访组之有益参考书。已经完成我国侨领我县华侨唐裕先生照片数据库的前期工作。目前正在筹建馆藏书目数据库、安溪茶叶数据库等。每年编制6期的《茶业信息》,为茶农提供相关茶叶资讯。定期组织人员下基层服务、开展业务培训班,积极开展图书馆服务宣传周活动,成绩显着。经常性组织征文、讲座、专题书展、读者座谈会等形式的读书活动,努力营造读书氛围。

便民举措涉及阅览、借阅、办证、年审多个方面:读者入借阅室、报刊室等主要读者服务部门均无须寄存包,无须刷卡,自由出入;读者借阅图书册次可以根据需求,按照不同押金级别设定;所有类型的文献借阅期限统一为22天,可续借2次,图书逾期费调整为每册0.1元/天;实现现刊外借服务,500余种现刊参与外借流通。

展厅展馆

馆内设有图书外借室、报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地方文献室、茶叶资料室、人口与计生图书室和参考咨询室等窗口,实现办公自动化,馆外开设多个流通点和集体借书点。

实用信息

免费服务项目

1、读者办证免收工本费、借书证每两年免费进行年审。

2、馆内所有阅览室(含开架阅览室)、自学室和报告厅等公共全部免费开放、文献检索及普通咨询服务免费、书刊借阅免费。

3、电子阅览室上网免费(上网时间每人每天限定为两小时),音像资料阅览室及电子文献免费下载。

4、馆内举办的用户培训、公益讲座、展览及视频资源展播等公益性读者活动全部免费。

5、馆外建立的分馆、流动站和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的图书流动服务及业务辅导等活动免费。

6、降低文献打印、复印及光盘刻录等服务性收费标准,只收基本成本费;降低图书损坏、图书丢失等赔偿性收费等非基本服务费;为维护大多数读者的阅读权利,外借图书逾期未还者,仍按规定收取资料超期占用费。

7、古籍善本书借阅范围及借阅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其他事宜详见馆内各部门规章制度。

入馆须知

一、借书证是读者在图书馆进行阅览和外借图书资料的凭证。

二、借书证的发放:

1、借阅证仅本人使用,实行一卡通服务,可在全馆通用。

2、每位读者首次办卡免工本费。

3、成年人凭身份证、未成年人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均由本人到场办理借阅卡并交付相应的押金。退借阅证时可退回押金。(办卡需满三个月后,方可退卡)

4、借书证类型:

A类借阅证:押金100元,限借1-4册。(总书价不超过押金),借期20天;

B类借阅证:押金200元,限借1-8册。(总书价不超过押金),借期30天;

5、借阅证有效期限2年,延期使用必须验证,验证免费。

6、借书超期、图书污损、丢失赔偿等均按图书馆借书规则办理。

7、图书续借可拨电话或者扫描泉港区图书馆的公众微信号:

服务电话:23232804

8、办证地点:本馆大厅前台服务处

三、借书证的使用

1、借书证是借阅图书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各借(查)阅处应主动出示借书证。

2、 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或重复领取。

3、 不得冒用他人借书证借书,一经发现,将按章处理。

4、 借书证要妥善保管。读者对本人的借书证应保持整洁,不得涂改。由于读者的原因造成借书证条形码无法使用者,必须更换新借书证,费用读者自理。

5、 借书证如有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服务台挂失,但挂失前借出的文献须马上还回仍由领证人负责。挂失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

四、补证办法

(一) 遗失借书证者,可向本馆书面申请补领。自挂失之日起,15日后可补证。

(二) 补领新证:1.凭有效证件(身份证或者户口本)。2.查有无冒借。3.是否还清原证所借图书。

(三) 遗失借书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领证人自负。

(四) 补证后,如原证失而复得,应立即将补证交回服务台。如同时使用补证和原证,一经发现,除没收补证外。

五、借书证的回收

1、读者如不再借书,可于借书证办理之日起的三个月后,在本馆的前台服务处办理退卡(需携带借书证,收据及个人有效证件),办理成功后,我们将归还押金,收回借书证及收据(或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收回的借书证及收据(或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将由办公室统一收回归档并放入档案柜,收据由办公室转交给财务。

开馆时间

沼涛图书馆每周开馆时间为49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均照常上班。

各科室(部) 时间 夏令时 冬令时

(6月1日—9月30日) (10月1日—5月31日)

图书外借室 周一至周日 上午8:00—12:00 上午8:00—12:00

少儿借阅室 下午15:00—18:00 下午14:30—17:30

地方文献室

电子阅览室

报刊阅览室 周一至周日 上午8:00—下午18:00(夏令时)

上午8:00—下午17:30(冬令时)

备注 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开馆。

规章制度

1.读者遗失书刊后应在借阅期限内办理图书赔偿手续。应以同版(或经图书馆同意后以新版)书刊进行赔偿。赔偿的书刊不得有污损及机构或个人藏书注记等状况。

2.确认无法用同版或新版书刊赔偿的,按下列执行经济赔偿:

⑴一般图书按现价三倍赔偿

工具书按现价三倍赔偿

⑶其余使用价值高、不易购买到的书籍,按现价五倍赔偿

⑷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价的两倍赔偿。

说明:

①书刊赔偿的具体倍数依馆藏复本多少计算;

② 遗失多卷书、连续出版物按全套全年总价值计算后按上表所规定栏目倍数赔偿;且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他卷册书刊;

③凡赠送或交换等未标价的书刊资料,先由采访部门进行估价,再按上表所规定栏目倍数赔偿;

④外文图书书价:原价 ($) × 当前汇率

3.办理赔偿前产生的超期天数,应同时扣除读者信用积分。

4.在赔款后找回原书的,可持原书刊办理全额退款手续。

5.污损馆藏书刊按污损程度赔偿原书价的50%至10倍,或用同版书赔偿。

6.故意撕毁、偷窃书刊者,一经发现,责令本人写出检查,在馆内予以通报并存档备案,同时报监护人处理,偷窃文献赔偿金参照遗失文献赔偿标准,另加50元罚款,并停止其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借阅权限。

7.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刊携带出门禁者,首次予以批评教育并记录在案,如有再犯者视同偷窃书刊处理。

8.凡检举、抓获偷窃图书文献者,按偷窃者缔交赔偿金的20%予以奖励。

借阅提示

一、读者须办理安溪县沼涛图书馆借阅证,才能开通使用图书馆的各种权限。

二、全馆每周三下午14:30-18:00,为内务整理及业务学习时间,停止人工业务办理。

三、如欲携带自备资料进入各藏书区使用,读者须确认所携带资料中无磁性装置,并主动向工作人员说明。

四、各借阅点的借阅书刊都有数量限制和借期规定,务必按时归还,逾期将扣读者信用分。

五、借出图书时,读者应主动检查图书污损、缺页情况并告知工作人员,否则还书时发现的污损、缺页责任由读者承担。

六、有预约记录的图书不能续借,有超期未还的读者不能续借图书。

七、全馆开放时间为日常开放时间,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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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