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01〕54号),组建宁波市[1]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市国土资源局设9个职能处室,行政编制46名。
基本概况
根据《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增加负责市级矿业权交易监督管理职责。
(二)取消和划出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2.将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职责。
2.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统筹城乡土地资源管理的职责。
3.强化对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职责。
4.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对国土资源综合利用的监管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在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有关政策;组织制定市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国土资源听证等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宁波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建设规划;指导、审核县(市)、区、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市)、区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三)监督检查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土地、地质矿产执法监察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承办农用地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指导、组织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标准农田建设。
(五)统一管理宁波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订地籍管理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土地登记等工作。
(六)对宁波市土地资产、土地市场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交易、终止等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政府收购储备工作;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负责宁波市地价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对中介机构评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确认和备案登记管理。
(八)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和批准后的跟踪检查工作;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全市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和使用工作;统一管理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工作。
(九)依法保护和管理矿产资源,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报批;负责用于商业经营的矿泉水、地热水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核发采矿许可证;培育和管理矿业权市场;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矿山企业年检工作;负责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监督管理。
(十)组织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
(十一)筹集、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的使用。
(十二)负责宁波市国土资源的科技、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对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行业务领导;协助县(市)、区管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
(十四)承办宁波市政府交给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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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甬城概况 ,宁波市人民政府
- ↑ 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2017年12月27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 ,中国政府网,2018-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