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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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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法学院前身为成立于1958年的政史系,宪法学泰斗、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宪法学发展终身成就奖获得者吴家麟先生曾在此执教。1979年更名为政治系,1993年成立政法系,1997年与原宁夏教育学院政史系合并,2001年12月成立政法学院,2020年5月更名为法学院。

学科专业

学院是自治区级“西部地区区域治理与民族发展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依托单位。发挥多学科交叉融合的优势,牵头成立了宁夏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宁夏大学机关事务管理研究中心、宁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现有法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行政管理、社会学3个本科专业,设有辅修法学学士学位。近年来,学院形成了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研究生培养体系,目前有民族学、民族地区公共管理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有哲学、法学、民族学[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公共管理硕士(MPA)、法律硕士(JM)、社会工作硕士(MSW)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

教师队伍

学院现有教职工73人,其中专任教师61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54%,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含在读)占专任教师的52%。学院现有博士生导师5人、硕士生导师60人(含外聘),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务院特殊津贴、自治区“塞上英才”、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自治区级教学名师、“国内引才312人才”、自治区“四个一批”人才、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青年托举人才各1人,自治区“313”人才2人、自治区五一巾帼标兵1人。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结构合理,学位层次较高,成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础和有力保证。

学院教学科研骨干先后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110余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6项,获纵向科研经费1000余万元。出版学术专著[2]、教材100余种,发表论文1000余篇,有70多项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

学科建设

学院发挥学科人才综合优势,主动融入社会服务地方,积极参与自治区依法治区与社会治理工作,成绩显著。学院是自治区人大首批基层“人大立法工作联系点”、自治区经济法学研究会、宁夏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研究会会长单位;多名教师入选自治区党委法律顾问、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自治区法官与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自治区法学会智库专家、自治区各级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多名教师担任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服务学习专委会、宁夏社会学会、宁夏社会工作联合会等组织的会长、理事等。为宁夏的法治建设、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院先后被授予国家级“零犯罪学校”、全区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区教育系统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自治区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获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自治区“9·10”教育奖等。

学院坚持学科兴院、教学立院、学术领院和人才强院的宗旨,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实现建设成为区域特色鲜明、服务地方能力突出、西部一流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学院的总体目标。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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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