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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里事件又称大山十郎事件,1906年(明治39年)8月,因太鲁阁人采樟薪资发放问题与日本人发生冲突,太鲁阁族人在威里社(今‧佳民村)馘首25名日本人,里面包含花莲港支厅长大山十郎,又称大山十郎事件。
背景
在新城事件落幕后,日军暂时无法撼动太鲁阁人,台湾总督府当局便改采怀柔政策,承认李阿隆在外太鲁阁的地位,同时也以厚利拉拢Huhus(赫赫斯社)头目哈鹿阁•纳威。
日本在明治34年(1901年)7月时,于古鲁社(今秀林乡秀林村)首次设置日语传习所太鲁阁分教场,除了教育归顺之太鲁阁子弟,亦教授太鲁阁人日本语以便双方沟通。基于招抚政策之手段及作为社分教场之交换条件,日本人遂答应太鲁阁总通事李阿隆之要求,供给太鲁阁人火枪及弹药,并指定日本商人贺田组,在社内开设火枪及火药商店,每人每月限售给弹药十发、火药二十两、雷管十发及火药器材二十个以下。
明治34年(1904年)3月台东厅长相良长纲病死后,由森尾茂助担任新一任厅长,森尾茂助随即批准贺田组的采樟事业,且扩大到太鲁阁族生存领域,明治38年(1905年)8月及10月,日方在太鲁阁及古鲁设置警察官吏派出所,方便借由警察之力量管束太鲁阁族人的不良举动。
而太鲁阁制脑业于明治38年(1905年)12月由财阀贺田金三郎在威里社(今秀林乡佳民村)开始经营制造,次年(1906年),日本官方又同意贺田在古鲁社(今秀林乡秀林村)山地进行制脑。然而这样的举动却使太鲁阁人与日本人的关系渐渐恶化,因为此举容易犯到太鲁阁族人的势力范围,而且在传统出草习俗[1]下,邻近的领域无疑地都将成为太鲁阁人优先猎取的对象及范围。
起因
进入太鲁阁地区进行制脑业的贺田组和已归顺的部分外太鲁阁地区族人有约定,由七社归顺之外太鲁阁蕃担任脑寮警备之工作,以防止内太鲁阁蕃的侵扰,贺田组则会定时发放工作津贴作为酬劳。
明治39年(1906年)6月,因为津贴的发给问题,使担任警备工作的壮丁认为部落耆老不公而怨恨日本人。在讲求并重视公平的原住民社会中,日方却独厚威里社(今秀林乡佳民村)且过度信任该社,更因威里社耆老将他人工作津贴转给自己亲族使用,使得各社族人感到差别待遇,转而开始怨恨日本人的不公[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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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台湾原住民的猎人头习俗(转载) ,天涯社区,2012-12-29
- ↑ 宝岛台湾抗日记忆:太鲁阁之殇 ,中国新闻网,2015-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