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利弗·哈特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奥利弗·哈特 Oliver Har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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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英国伦敦 | 1948年10月9日
居住地 | 美国麻萨诸塞州剑桥 |
国籍 |
英国 美国 |
母校 |
剑桥大学国王学院(B.A.) 华威大学(M.A.) 普林斯顿大学(Ph.D.) |
机构 |
哈佛大学 麻省理工学院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 |
研究领域 | 法律经济学 |
奖项 | 诺贝尔经济学奖(2016) |
奥利弗·西蒙·达西·哈特(Oliver Simon D'Arcy Hart;1948年10月9日-),生于芬兰赫尔辛基。英裔美国 经济学家,拥有美国与英国双重国籍经济学家。
他关注契约理论、企业理论、公司金融和法律经济学等研究领域,是合同理论、现代厂商理论和公司财务理论的创立者之一。
1969年,获得伦敦国王学院和剑桥大学文学学士学。
1972年,获得沃里克大学文学硕士学位。
1974年,获得普林斯顿大学博士学位。
1981年,加入伦敦经济学院(LSE)担任经济学教授之前,他曾在埃塞克斯大学和其他机构担任经济学讲师。后来,他在麻省理工学院(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担任教授和经济学客座教授( MIT)和LSE。
1993年,加入哈佛大学经济学系。
1997年,成为Andrew E. Furer经济学教授。
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
2016年,哈特凭借 “在契约理论方面的贡献” 与 芬兰经济学家本特·霍尔姆斯特伦共同获得当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1][2][3][4]。
他对后来所谓的“不完整合同”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其中没有对所有可能的情况都充分说明了缔约方的权利和责任(因为并非可以预见所有可能的情况),这影响了替代性 “基本” 合同的设计。涉及财产权分配的合同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私有公司中经理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他的工作还有助于合理化有关特定公共服务应由私人承包还是由政府运营的决策。
哈特 的 契约理论[2][3][4]
- 契约理论是多年来不断发展的经济学分支领域之一,涉及分析在特定交易环境下契约人的经济行为与结果,往往需要通过假定条件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交易属性,建立模型来分析并得出理论观点。但现实交易通常具备复杂性,很难由统一的模型来概括,由此形成了从不同侧重点来分析特定交易的契约理论学派。
- 1980年代中期,哈特为契约理论的一个新分支领域研究作出了根本性的贡献,这一研究针对解决不完全契约的重要问题。因为契约不可能指定每一种可能性,新分支理论阐明了控制权的最优分配,即契约的哪一方应该在哪些情况下作出决定。哈特对不完全契约的研究结果揭示了企业的控制权和所有权,并对经济学几个领域、政治学及法律等产生了重大影响。他的成果为人们提供了新的研究工具,可以研究如哪些公司应该合并,债务和股权如何适当组合,以及学校或监狱等机构应该私有还是公立等问题。
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原因[1][2][3][4]
- 201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是颁给开创契约理论(Contract Theory)新领域的经济学家,哈佛大学的 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及麻省理工的 本特·霍尔姆斯特伦(Bengt Holmström),他们的研究在于保险、工资及财产权等交易行为。
- 经济学中的契约理论指的是,研究人类在不对称资讯下的交易行为与结果,并建立模型分析以得出理论观点,而针对不同的侧重点有著不同的研究方向,例如耳熟能详的,道德危机(Moral Hazard)、逆选择(Adverse Selection)、讯号理论(Signaling)等,都是契约理论的范畴。
著作
专著《企业、合同与财务结构》是其代表作,书中他进一步发展了产权理论,提出了“不完全合同”理论。他认为,合同双方不可能完全明晰所有可能情况中的权利与义务,这会影响到权利和控制的配置。他认为,企业财务合同与结构安排只有在这种理论下才能最合理的分析,财务工具可视为产权安排的工具。这个理论与旧产权理论有著重要不同,也引发了很大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