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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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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是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1]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地方性法规、规范、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

(二)统筹推进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区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推进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四)管理、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工作,拟订区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指导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协调文物保护工程与项目的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

(五)组织、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六)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宣传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2]。积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七)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八)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及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完善区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九)组织实施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

(十)负责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十一)管理、指导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十二)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网络游戏服务监管,负责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十三)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十四)负责区广播电视专用网和频道频率的技术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五)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查处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要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六)负责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七)组织、指导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八)指导、推进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九)组织推动区文化、旅游、文物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