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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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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

(二)贯彻执行人力资源[1]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引进开发政策,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统筹落实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创业扶持、就业援助政策。负责全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管理,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留学人员来津(回国)工作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和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养老和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及津补贴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机关工勤人员、企业职工等退休审批工作。负责机关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调控政策、最低工资制度。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调整交流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指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设置备案、人员聘用和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科级干部任免(审核备案)工作。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2]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

(八)负责拟订全区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规划,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实施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承担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及各系统表彰、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的综合管理工作。承办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和区政府任免领导人员的有关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指导、规范用人单位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障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按管理权限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档案借阅制度。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统计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乡镇街劳动保障服务相关机构和行业企业劳资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四)负责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负责本单位招商引资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天津市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安全生产、后勤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督促落实。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财务科。编制3名,其中科级职数1名(科长或副科长)。负责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和各类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三)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就业促进工作,拟订促进就业规划和措施,督促、指导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组织实施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帮扶,协调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引进开发政策。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负责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问题的重大事件和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失业保险工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负责落实各项失业保险政策,管理和发放失业保险金工作。负责落实外国人来津工作政策。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蓟州区职称工作办公室)。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规。监督指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设置备案和人员聘用、培训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调整交流、考核、统计和奖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科级干部任免(审核备案)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评选、表彰等工作。承办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和区政府任免领导人员的有关事项。

(五)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编制3名,其中科级职数1名(科长或副科长)。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养老保险政策。负责绩效工资调整核定发放工作。负责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工龄认定工作。负责见习工资、转正定级、人员流动、职务(职称)变动、正常晋级等工资审批工作。负责退休审批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

(六)养老保险科。编制3名,其中科级职数1名(科长或副科长)。负责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推动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负责企业补缴(1997年12月之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审核和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工作。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因病或非因公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负责企业人力资源统计工作。

(七)工伤保险科。编制3名,其中科级职数1名(科长或副科长)。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推动参保工作。负责工伤确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负责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工作。

(八)劳动监察科。编制3名,其中科级职数1名(科长或副科长)。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受理劳动者的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负责劳动合同确认、备案,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负责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活动。负责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

(九)政策法规科。编制3名,其中科级职数1名(科长或副科长)。负责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执法队伍执法证件及标识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执法案件法律文书及处理程序的审定、把关。负责对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转来的行政法律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劳动保障法规宣传教育和日常执法业务宣传工作。

天津市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荣誉记录

2020年7月1日,被评为天津市2017至2019年度绿化工作先进集体。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