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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金融工作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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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金融工作局,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关于地方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地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地方金融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研究分析金融形势、金融政策和本区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对策建议。

(三)依法依规开展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的监管,承担相应的风险处置责任。

(四)加强对本区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社会众筹机构、民间借贷、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等的引导和规范。

(五)负责本区金融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2]权益保护工作,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增强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督促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加强信息披露和消费者风险提示。

(六)负责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加强对所监管机构的风险监测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

(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规范金融秩序。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开展相关金融领域信访和维稳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八)建立健全本区金融服务体系,为金融管理部门、驻区金融机构做好服务和信息交流工作,为本区地方法人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地方金融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服务。

(九)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完善、规范本区资本市场体系,负责推动本区企业挂牌上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为本区企业利用各种融资方式进行融资提供协调服务。

(十)建立金融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地方金融机构数据统计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本区金融数据统计工作,推动金融信息共享。

(十一)组织开展本区金融业合作交流工作,促进融资信息有效对接,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发展。

(十三)指导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组织推进本区招商引资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围绕全市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优化金融服务,推动地方金融机构业务和服务下沉,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内设机构

(一)综合服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安全、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人事、党建、纪检、宣传、统战、老干部、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地方金融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分析金融形势、金融政策和本区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对策建议。建立健全本区金融服务体系,为金融管理部门、驻区金融机构做好服务和信息交流工作,为本区地方法人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地方金融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服务。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完善、规范本区资本市场体系,负责推动本区企业挂牌上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为本区企业利用各种融资方式进行融资提供协调服务。建立金融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地方金融机构数据统计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本区金融数据统计工作,推动金融信息共享。组织开展本区金融业合作交流工作,促进融资信息有效对接,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发展。指导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推进本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各项临时性工作。

(二)金融管理科。依法依规开展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的监管和风险处置。加强对本区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民间借贷、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等的引导和规范。负责本区金融工作职责范国内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增强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督促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加强信息披露和消费者风险提示。负责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加强对所监管机构的风险监测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规范金融秩序。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开展相关金融领域信访和维稳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