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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根据《固原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原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固党办〔2014〕45号)和原州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原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原党发〔2014〕25号),设立原州区民政局,为原州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

2019年3月,获得“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2]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和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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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