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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设立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固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2],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行业管理。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指导实施全市住房建设;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城乡建设年度计划;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计划的编制、建设资金的管理及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城市防汛工作;负责城市防汛工程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和抗震加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四)监督执行国家、自治区颁布的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住宅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
(六)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监督县(区)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有效使用和安全。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和指导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建筑工程劳保基金管理。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配套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拟订村庄和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小城镇和美丽村庄建设工作;指导传统村落项目申报和保护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政策,负责建设科技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绿色建筑管理及实施;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对城市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拟订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防灾救灾应急指挥保障的有关工作。制定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监督落实;制定群众防空组织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对破坏人防各类设施的不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计划、技术、定额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和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络建设计划、技术、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协调、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通信管理;监督管理人防国有资产和经费的管理使用,组织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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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固原市概况(组图) ,新浪,2008-12-02
- ↑ 城乡建设法律法规体系 ,豆丁网,2013-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