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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我省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省商务厅的反垄断[1]相关职责,省知识产权局的行政职责等整合组建的,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知识产权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2018年11月12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省、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省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2]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省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在川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省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市(州)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负责全省知识产权战略、法规、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省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管理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省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

(三)法规处。承担组织起草本部门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相关立法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登记注册处。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处。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牵头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和监管。

(六)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处(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四川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七)价格监督检查处。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承担收集、掌握、综合分析和研究全省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查办案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投诉、申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统计及立案、销案。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省合同信用建设。

(十)广告监督管理处。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质量发展处。拟订推进质量强省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省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拟订全省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协调处。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市级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白酒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六)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全链条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相关备案管理工作。

(十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拟订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拟订实施全省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九)计量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标准化处。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指导市(州)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二十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拟订全省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的政策、发展规划、工作规则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规范全省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全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全省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规划指导全省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二)知识产权规划发展处。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战略、规划、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二十三)商标监督管理处。拟订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

(二十四)专利监督管理处。起草专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实施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专利权。组织调处专利纠纷。

(二十五)民营经济综合协调处。负责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统筹协调。督查民营经济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评议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工作。

(二十六)民营经济发展指导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全省民营经济发展调查研究,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创新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具体负责指导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七)民营企业维权处。拟订实施民营企业维权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行政申诉协调办理机制。建立全省统一企业维权服务平台,统一受理民营企业诉求。配合完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损补偿救济机制。

(二十八)行政审批处。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省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二十九)科技与信息化处。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推动本系统检测机构资源共享和整合改革。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管理事项。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十)新闻宣传处。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指导本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三十一)财务处。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三十二)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

(三十三)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十四)综合执法稽查局。拟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全省性、跨区域大案要案的督办查处和组织协调,承担省级执法事项;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承担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业务指导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单位

四川省纤维检验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中心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

四川省商标广告设计研究所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处

四川省个体劳动者协会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四川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

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四川省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学校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

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处获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6月9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评四川省促进服务业发展工作先进省直部门。

2020年6月,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党支部获得四川省直机关表彰为省直机关先进党组织。

2021年12月,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稽查局被授予“全国市场监管卫士”集体称号。

2022年1月,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授予“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参考文献

  1. 《反垄断法》相关知识宣传 ,搜狐,2022-09-21
  2. 个体工商户的十个特点 ,搜狐,2022-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