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市統計局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家、省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全市統計工作規章、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和統計調查計劃並督促實施;組織領導和督促指導各縣(市、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核算各縣(市、區)國內生產總值,負責對各縣(市、區)主要統計數據與全市主要統計數據之間的銜接情況進行評估;綜合協調各部門的統計工作。
(二)根據國家、省的部署,組織實施全市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和各項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全市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三)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件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管理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各縣(市、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部門間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六)對全市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體系,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各縣(市、區)統計數據庫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
(八)依法審批或者申報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對重要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管理市設在各縣(市、區)的市屬縣級統計調查監測中心;監督管理全市及各縣(市、區)政府統計部門的國家統計事業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十)受省統計局委託,協助管理設在我市的調查監測中心;組織指導全市統計科學研究、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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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呂梁市統計局:風雨兼程七十載 乘風破浪鑄輝煌 ,搜狐,2019-10-01
- ↑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呂梁市統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法邦網 ,2010-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