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并指导实施。
(二)研究拟订年度城建项目计划、用地计划和投资计划;负责城乡建设项目库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城建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和建设总体进度计划;负责全市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调度,综合协调各县 区(开发区)及杆管线单位或部门;负责全市建设系统年度城建计划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各类专业规划;参与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及基础设施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督察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指导并监督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制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城市供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事业市场的培育、监督和行业管理。
(五)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编制全市排水规划、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治理城市污水;参与组织和实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城市综合整治工作。
(六)负责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节能减排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和减排[2]项目。
(七)在市安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监督并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组织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建设行政事业费用的收取;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城建税使用计划;负责拟订建设系统涉及国债、国家政策性银行和世界银行、亚洲银行及外国政策贷款项目计划,参与安排年度城建维护资金使用,监督上述资金的使用。
(九)负责全市建设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负责监督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设计技术标准的执行;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十)拟订全市统一建设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十一)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县(区)对外开拓经济技术劳务合作市场。
(十二)加强城乡统筹,在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乡镇延伸覆盖;负责城乡房屋拆迁安置政策的制定和管理;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旧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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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合肥市简介,中国行政区划,2020-09-12
- ↑ 节能减排包括那几个方面 ,搜狐,2018-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