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求真百科

北京市顺义区文化委员会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

北京市顺义区文化委员会将营业性演出团体设立、演出活动审批和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许可证的办理工作下放县区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目录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京顺发〔2009〕33号),设立北京市顺义区文化委员会(简称区文化委)。区文化委是负责本区文化、文物[1]新闻[2]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事业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等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增加指导并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增加对从事演艺、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加强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工作、文博和公共图书馆事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工作、文博和公共图书馆事业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行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管理体制改革;制定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统筹安排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的经费和计划财务、统计工作;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三)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的创作与生产;扶持地方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活动和演出活动。

(四)归口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推进城乡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各类文化事业和产业的发展。

(五)综合管理全市文博、公共图书馆事业。负责全市重点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出境鉴定等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博事业的发展;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负责审核、申报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全市公共图书馆业务建设,推动全市公共图书馆自动化、网络化和标准化建设。

拟订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承担省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评审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六)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七)对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实行行业管理。依法审批或审核、申报全市各级无线、有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台、站)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建立和撤销。

(八)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的统筹规划,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制定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督促指导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审核、申报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及转播、实验工作;参与制定全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九)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市场。研究拟定电影发行、放映市场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乡电影发行放映网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十)拟订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有关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十二)指导并监督全市文化市场依法管理和行政许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按规定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指导并实施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

(十三)审核报批全市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等,下同)及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下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设立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审核报批新闻出版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设立。

(十四)负责全市新闻出版活动的规划、审核、申报、许可和监管。审核报批全市报纸开版、期刊及其开本、刊期等项目变更;审核报批和管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对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等新闻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承担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负责记者站设立的审核、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新闻记者证的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

(十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市中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复制及其发行工作。

(十六)管理著作权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组织查处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受省版权局委托,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十八)负责综合管理老年教育工作。

(十九)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和对港澳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十)统筹规划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管理文化艺术人才培训,指导文化艺术教育、协调文化科技、新闻出版科技、广播电视科技工作,组织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奖、推广及管理。

(二十一)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各类社团和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活动。

(二十二)负责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文化(艺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文化市场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