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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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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的前身是1972年成立的“三废”治理办公室、1975年成立的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办公室,1985年1月正式更名为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行政机关下设“三科一室”,即监察管理科、建设项目监督科、综合科、办公室,行政编制为15名。同时还下设环境保护监测站、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二个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本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二)负责本区环境问题的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协调与周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牵头本区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制的落实;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督办、核查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四)负责提出本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1]投资、规模及项目安排建议;参与编制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2]规划、计划;负责环境质量分析。

(五)负责本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落实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负责环境监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等制度的实施;参与促进清洁生产;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

(六)负责污染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按有关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指导、协调、监督本区生态保护工作,拟订本区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生态区创建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保护工作;依法对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本区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落实辐射安全相关政策、规划;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对废弃的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本区环境监测;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十)负责协调组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管理考核;负责环境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负责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驻区中央、市属单位及部队的环境保护工作。

(十二)按照《门头沟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