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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指向农业收入单位([[组织]])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种,作为[[税赋]]种类和[[术语]],源自《农业税条例》颁布实施以后。中国大陆的农业税以折合征收[[粮食]][[实物]]为主,依据为《农业税条例》;由于一直以征收实物粮食为主,所以习惯上又称为“公粮”。 | '''农业税'''指向农业收入单位([[组织]])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种,作为[[税赋]]种类和[[术语]],源自《农业税条例》颁布实施以后。中国大陆的农业税以折合征收[[粮食]][[实物]]为主,依据为《农业税条例》;由于一直以征收实物粮食为主,所以习惯上又称为“公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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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农业税税率进行了多次调整,但直至农村税费改革以前,尽管历经多次调整,但实际上剔除农业税附加和“三提五统”,真正意义上的农业税总量按照法定[[亩]]计算,绝大多数地区一直维持在1960年代初期(三年困难时期)核定的水平,按照实物计算无实际增加。 | [[国务院]]对农业税税率进行了多次调整,但直至农村税费改革以前,尽管历经多次调整,但实际上剔除农业税附加和“三提五统”,真正意义上的农业税总量按照法定[[亩]]计算,绝大多数地区一直维持在1960年代初期(三年困难时期)核定的水平,按照实物计算无实际增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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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enter> 农业税 相关视频</center>=== | ||
+ | <center> 让历史告诉未来: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废除农业税 </cente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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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enter> 农民注意啦!2019年“农业税”又回来了?听听专家怎么说,看完有底了</cente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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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参考文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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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0年3月20日 (五) 02:40 的最新修訂
農業稅指向農業收入單位(組織)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種,作為稅賦種類和術語,源自《農業稅條例》頒布實施以後。中國大陸的農業稅以折合徵收糧食實物為主,依據為《農業稅條例》;由於一直以徵收實物糧食為主,所以習慣上又稱為「公糧」。
農業稅由地方負責徵收管理,所得收入歸地方政府即屬於地方稅範疇,納入地方財政管理[1]。按貨幣(人民幣)折算,1955年全國財政收入27,203,319,000元,其中農業稅3,054,308,000元,占總額的比率為11.23%;2001年,全國農業各稅總計481.70億元,農業四稅占各項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為3.15%,剔除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真正的農牧業稅在2001年為286.29億元,相當於國家稅收總額的1.87%。
隨着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關於廢止《農業稅條例》的決定」的通過,農業稅於2006年1月正式廢止。
歷史
中國歷史上有記載的農業稅收為春秋時期(前594年)魯國實行的「初稅畝」,漢代叫「租賦」,唐朝稱「租庸調」,國民政府時期叫「田賦」(於1987年停徵);期間在歷朝對稅制多次進行改革。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也未停止徵收農業稅。中國為傳統的農業國,農業稅收一直是國家統治的基礎,國庫收入主要來自農業稅收。從現代意義來看,農業稅一直被農民稱為「皇糧國稅」,儘管農民負擔問題一直困擾中國大陸,但農民一直認為納稅是一種義務,對農業稅未有對抗心理。到2005年廢止農業稅止共計實行了整整2600年[2]。
徵收對象
徵收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有農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項目包括糧食作物和薯類作物的收入;棉花、麻類、煙葉、油料、糖料和其他經濟作物的收入;園藝作物的收入;規定或者批准徵收農業稅的其他收入。
稅率
種植糧食作物的收入,按照糧食作物的常年產量計算;薯類、棉花、麻類、煙葉、油料和糖料作物,按照同等土地種植糧食作物的常年產量計算;園藝、其他經濟作物的徵稅按照農業特長稅徵收,具體稅率由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規定。
常年產量是1960年代初期的三年困難時期糧食產量確定。
平均稅率規定為常年產量的15.5%;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平均稅率,由國務院根據全國平均稅率,結合各地區的不同經濟情況,分別加以規定;最高不得超過常年產量的25%。
國務院對農業稅稅率進行了多次調整,但直至農村稅費改革以前,儘管歷經多次調整,但實際上剔除農業稅附加和「三提五統」,真正意義上的農業稅總量按照法定畝計算,絕大多數地區一直維持在1960年代初期(三年困難時期)核定的水平,按照實物計算無實際增加。
視頻
農業稅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財科所課題組提出農業稅改革四種方案,中國網 , 2004-1-30
- ↑ 農業稅被取消概述,找法網, 201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