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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里桥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之一。
文物保护单位为中国大陆对确定纳入保护对象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统称,并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是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1]。
文物保护单位分为三级,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根据其级别分别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省级政府、市县级政府划定保护范围,设立文物保护标志[3]及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
介绍
八里桥又名永通桥。建于明正统十一年(一四四六年),南北走向,长三十米,宽十六米,桥两侧有三十三块护栏雕饰、三十三对石狮,刻工精美,是北京三大古桥之一。
八里桥位于北京通州区建国路旁通惠河上,扼京东咽喉要道。咸丰十年七日(一八六零年八月),英法侵略军自天津北犯京师,在此受到三万清军阻击。经过一场石破天惊的血战,三万将士全部殉国,用热血谱写了一曲彪炳清史的壮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4]第十三条规定: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
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一旦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其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建设工程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6];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遵循实施原址保护。因特殊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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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文物保护,我们能够做什么? ,搜狐, 2017-09-26
- ↑ 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的分级,正保建设工程教育网,2015-04-27
- ↑ 文物保护单位标志,豆丁网,2012-12-07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19-08-15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博在线
- ↑ 不可移动文物信息,国家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