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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戏,贵州省黎平县、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地方传统戏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侗戏大约产生于清代嘉庆至道光年间,由黎平县腊洞村侗族歌师吴文彩始创。侗戏全部用侗语对白演唱,语言生动,比喻形象,与音乐紧紧吻合,朗朗上口,清晰明快,为群众所喜闻乐见。侗戏由于植根于侗乡,具有浓郁的侗族特色,而且声情并茂,歌舞结合,很能引起侗族观众的共鸣。
2006年5月20日,侗戏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遗产编号为Ⅳ-83。
简介
侗戏的出现,是以吴文彩先生(1792—1845)根据汉族传持《殊砂记》翻译改编的《李旦风姣》和根据汉族传书《二度梅》翻译改编的《梅良玉》为标志的。这一阶段,大约十年时间(即1828—1838),是侗戏的萌芽阶段。这一阶段的侗戏剧目,不论剧本、表演、唱腔、服装、道具、舞美都是极为简单粗糙的;虽说它还处于戏剧“胚胎性”时期,但却是一个新剧种所必须经历的——即模仿、学习、借鉴的过程。
侗戏的主要曲调有平板和哀腔等。平板或称普通调,用于叙事性唱词,前有引子、起板;哀腔,或称哭调、泪调。此外,在有些剧目中,花旦或丑还常采用侗歌、汉族民间曲调等。
侗戏的乐队包括管弦乐[2]和打击乐两个部分。管弦乐器包括二胡、牛腿琴、侗琵琶、月琴、低胡和扬琴、竹笛、芦笙。打击乐器则有小鼓、小锣、小钹等,但一般不用于唱腔,只用于开台和人物的上、下场。传统侗戏的伴奏乐器一般为二胡、铃、锣、鼓和小钹;新侗戏中增加了牛腿琴、琵琶、低胡、扬琴等。
侗戏表演大量的和基本的表演形式还是二人转或二人台的性质,比较注重唱腔内容,不重表演,不像其他剧种那样讲究手、眼、口、身、步5法,除唱以外,也不注重做念打数功。
侗戏在表演过程中如遇有3人以上在场时,也只有对唱的两人在过门中互走“一”字,其余的人原地不动。
侗戏的丑角有比较特殊的表演程式,侗戏中的丑角,多扮演各种诙谐或狡猾的人物,在剧中的主要任务是插科打诨、活跃气氛,没有本行的当家戏,表演上比较自由、比较夸张。
侗戏的角色虽有生、丑之分,但并未形成定型的行当,一般是根据剧中人物的需要来分配演员的,只有小丑有些独特的表演,动作滑稽可笑,以说白为主,蹦蹦跳跳,称为“跳丑角”,演员念白很少,以唱为主。
代表剧目
侗戏的剧目,主要有两部分。一是编写或移植描写汉族生活的剧目,如《梅良玉》、《凤娇李旦》、《毛洪玉英》、《梁山伯》、《阮大金》、《仁贵别窑》《陈杏元》、《破洪州》、《陈桂兰》、《刘知远》等;一是描写侗族生活的剧目,主要有《吴勉》、《顾老元》、《秦娘美》、《乃桃补桃》、《三郎五妹》、《门龙》、《美道》、《华团阮俊》、《雪妹》、《顺保》、《郎耶》、《金汉》、《朗红》、《莽子》、《驾洞》、《金俊娘瑞》、《不贯》、《丁郎》、《花师》、《银洞》、《女鹰》、《雷必有》、《俊郎》、《梁士锦》等。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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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中国政府网, 2006-06-02
- ↑ 各种乐器特点,个人图书馆,2009-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