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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图书馆(阅读区)原图链接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

佛山市图书馆成立于1957年,旧馆位于祖庙路,新馆2014年12月6日在佛山新城华康道11号开馆,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是目前全国地级市中规模比较大的图书馆,于2018年4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评估定级为国家一级公共图书馆[1]。被授予“国家一级图书馆”、“全国文明图书馆”等多项荣誉。

基本介绍

佛山市图书馆现有主馆和分馆两个馆舍,总建筑面积5.3万平方米,定位于集阅读推广、社会教育、信息共享、文化休闲为一体的城市文化客厅。打造了电影馆、音乐馆、玩具馆、佛山文史展厅等多个特色鲜明、别具一格的主题阅读空间

佛山市图书馆年接待读者240多万人次,年举办读者活动2000多场,年文献流通量300万册。 佛山市图书馆坚持“开放、均等、共享、人本、专业”的办馆理念,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特色,多年来,打造了“佛山市联合图书馆”“智能图书馆”“佛山阅读联盟”“项目立馆”“南风讲坛”“佛山领读者”“邻里图书馆”等多项文化品牌。

佛山市图书馆作为中心馆着力推进佛山市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2004年,佛山市图书馆牵头构建联合图书馆服务体系,通过打造“统一标识、统一平台、统一资源、分级建设、分级管理、分散服务”的联合图书馆体系,推动佛山地区图书馆资源的共建共享。经过数年的发展,佛山市联合图书馆的服务效益已初见成效。形成了由普通成员馆、智能图书馆、汽车图书馆、数字图书馆、电视图书馆构成的立体、多维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2]。佛山市联合图书馆的建设模式和发展成效得到业界的认可,被中央媒体点赞,评论佛山公共图书馆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实用信息

借阅规则

一、借阅规则

1. 借书刊、音像资料须凭本人借阅证办理。

2. 图书借期为30天。到期前可续借1次,借期延长30天。期刊和音像资料借期按服务馆相关规定执行。

3. 逾期归还书刊及音像资料,须交纳过期违约金。每册/件每天收取0.1元,不足一天按一天计。单册/件最高20元封顶。若读者逾期一年仍不归还所借文献,图书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4. 读者借出书刊及音像资料前,须认真检查其是否完整或被污损,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并进行处理。

5. 书刊及音像资料归还时,由服务馆检查文献是否完整、被污损。一般的污损,不影响内容完整者,赔偿1—5元。严重污损或缺页的,须按遗失赔偿。

6. 读者遗失图书原则上以完全相同版本的图书抵赔,可在任一成员馆办理(新书借阅点除外)。如无法以书抵赔,则需到遗失图书资产所属馆按以下标准赔偿:1978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1979年至1989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1990年至两年前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两年内出版的新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期刊、音像资料的遗失赔偿按其所属馆相关规定执行。遗失的文献不收取过期违约金。

7. 查询书目、网上续借、了解佛山市联合图书馆的服务详情等,请登陆佛山市联合图书馆网站。

二、续借方式

1. 网上续借:在佛山市图书馆网站“馆外用数字资源入口”登录佛山市联合图书馆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平台(用户名录入身份证号或“一卡通”证号,密码默认为身份证后六位数),点“我的联合图书馆”进入“我的图书馆”,根据导航菜单进行操作。

2.微信续借:在佛山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绑定读者证号,在“借阅信息”可进行自助续借。

3.电话续借:0757-28360000

4.电视续借:在高清互动电视上,登录“我的图书馆”,可进行自助续借。

5.到馆续借:在各楼层自助借还机上自助办理或前往图书馆各楼层服务台人工办理。

6.以下情况不能续借:所借文献过期、欠费超过10元、已续借过一次。

视频

佛山市图书馆 相关视频

佛山市图书馆宣传片
佛山市图书馆市民学习中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