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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

伍廷芳 ,JP(1842年7月9日-1922年),本名叙,字文爵,又名伍才,号秩庸,斋号、笔名观渡庐,祖籍中国广东新会,生于南洋的英属马六甲(现时的新加坡)。清末民初外交家、法学家、书法家。毕业于伦敦学院,他是首位取得外国律师资格的华人,他亦是中国近代第一个法学博士及香港首名华人大律师和首名华人立法局议员。后于中国从政,是近代有名的政治家,官至中华民国外交总长。[1]

1894年在,甲午战争期间,伍廷芳当时为中国与日本官员沟通的代表,其后中国战败,中日双方签订马关条约,伍廷芳为中国的代表,他与一般爱国之仕不同,认为谈判来之不易,理应履行条约所规定的条款。 [2]

生平

生于南洋的英属马六甲, 3岁时随父亲回中国广州芳村定居, 14岁时往香港求学,在圣保罗书院就读,毕业后于1861年任香港的高等审判庭、地方法院等的翻译;1858年推出附刊《香港船头货价纸》,这是中国第一份中文商业报纸,此后更名为《中外新报》。同时,又协助陈蔼亭创办《香港华字报》,1864年与牧师何福堂的长女何妙龄成婚,1871年调任港府巡理署译员。

1874年, 告别妻子,第一个自费赴英国留学[3],在英国伦敦大学学院攻读法律,并在林肯律师学院受大律师培训,1877年毕业,获得伦敦大学学院所颁法律博士(LLD)学位,1876年通过大律师资格考试,1877年1月26日正式成为大律师, 第一位获得英国律师资格的华人。3月乘船离英,在船上认识候任香港总督轩尼诗,从此改变了他的人生。

首名华人太平绅士及首位香港立法会议员

伍廷芳是第一位获准在英国殖民地担任律师的中国人, 1878年12月16日获港督轩尼诗委任为首名华人太平绅士、 首位香港立法会议员[4],同年他曾署任裁判司。在港期间,他积极支持港督轩尼诗的政策,反对歧视华人,并要求废除笞刑和遏止贩卖女童等,后因与妻及妻舅何添投资生意失败,被迫辞去立法局议员一职。

1882年10月底,离港到天津李鸿章法律顾问,成为李鸿章的幕僚,其间曾参与1885年“中法新约”、1886年“长崎事件”、1895年“马关条约”等的商议,担任“马关条约”全权大臣,亦曾任中国铁路公司总办等职,兴建中国第一条经政府批准的唐胥铁路

1897年5月1日正式就任驻美公使,上任后不断为华人争取利益,抗议排华法案;帮助孔祥熙进入美国;1906年期间,拟订了中国最早的商业法;提出废除凌迟等酷刑。

1911年辛亥革命后,伍廷芳支持革命,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建立后,任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总长,1921年孙中山于广州就任非常大总统,伍廷芳任外交部部长,兼财政部部长、广东省省长;更曾一度任代行非常大总统,1922年6月23日病逝广州。

胡适对伍廷芳的赞叹

胡适赞叹伍廷芳之外交风范:“他在海外做外交官时,全靠他的古怪行为和古怪的议论,压倒了西洋人的气焰,引起了他们的好奇心,居然能使一个弱国代表受到许多外人的敬重。”

显赫的家族

伍廷芳妻何妙龄,妻舅为何启爵士,二人为何福堂牧师之子女。香港旧启德机场,其中的“启”字就是源自伍廷芳妻弟何启。伍廷芳与何妙龄育有一子伍朝枢,他是民国时期的外交家,曾出任国民政府驻美国大使;曾孙伍浩平为美国联邦法院第四位华裔法官。

伍廷芳在英国进修其间与一英国女子玛丽娅诞下一女伍丽芳,三岁时带回香港抚养,许多的私人文物及艺术收藏品由伍丽芳及其子孙郑月娥及赵泰来继承。[5]

著作

  • 《伍延芳集》
  • 《中华民国图治刍议》
  • 《美国视察记》
  • 《伍秩庸先生公牍》[6]

参考来源


外部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