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图书馆
乳山市图书馆始建于1975年,原馆址位于商业街市宾馆对面,1999年搬入新馆,馆址位于市区胜利街70号文化中心。2010年、2013年连续两次被文化部评为一级图书馆。馆内设图书外借室、成人阅览室、少儿借阅区等功能区。馆藏资源丰富,至2016年底,拥有馆藏纸质图书28.4万册,年订阅报刊240余种,总分馆服务体系内藏书总量达65.3万册,能较好地满足市民(包括未成年人及其他特殊群体)阅读需求。
目录
基本介绍
乳山市图书馆始建于1975年,原馆址位于商业街市宾馆对面,1999年搬入新馆,馆址位于市区胜利街70号文化中心。2010年、2013年连续两次被文化部评为一级图书馆[1]。
多年来,乳山市图书馆坚持“读者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全年对社会免费开放,周末、节假日不闭馆。同时,视市民终身教育为己任,举办各种形式的读者活动,推广阅读,营造全民学习的良好风气;致力于加强信息咨询服务,为政府决策、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等提供信息服务。同时,积极调整思路,创新服务模式,拓宽服务领域,着力打造读者服务品牌,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服务广大读者与社会群众。
2010年,在全省较早推行县域图书馆总分馆制,利用Interlib图书馆集群管理系统进行工作,实现总分馆间图书通借通还。12月,全省图书馆服务创新现场会在乳山召开。2012年12月,总分馆服务项目被省文化厅评为“全省文化服务优秀实践奖”。2015年,在“中图学会第五届百县馆长论坛”上,《推行图书馆集群网络服务体系 实现图书资源城乡服务均等》案例荣获三等奖。2014年始,实施“图书馆+书院”模式,开展尼山书院建设与服务工作。“经典诵读、国学普及、礼乐教化、道德实践、情趣培养”五大板块活动精彩纷呈,更好地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乳山市图书馆的工作不断取得进步,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与表彰。2008年9月,被山东省文化厅授予“山东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与服务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1年3月,被乳山市妇联命名为“巾帼文明岗”;2011年12月,被威海市妇联命名为“巾帼文明岗”;2015年3月,被威海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评为“2014威海市全民阅读活动优秀组织奖”; 2016年7月,被山东省妇联命名为“省级巾帼文明岗”;2016年8月,被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授予“2014-2015年度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展厅展馆
馆内设图书外借室、成人阅览室、少儿借阅区、幼儿绘本室、特殊教育[2]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国学讲堂、资料室、过刊室、报纸库、多功能厅、自修室等功能区。馆藏资源丰富,至2016年底,拥有馆藏纸质图书28.4万册,年订阅报刊240余种,总分馆服务体系内藏书总量达65.3万册,能较好地满足市民(包括未成年人及其他特殊群体)阅读需求。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1、图书馆实行免费开放,每周五下午闭馆。
2、保持馆内安静,请勿大声喧哗,入室请将手持电话置于静音状态。
3、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4、爱护书刊设施,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5、注意仪表着装,勿着汗背心、穿拖鞋入馆。
6、持有优待证的老年读者和残疾人读者可优先借阅。
7、自觉接受管理,保持良好秩序。
8、请勿携带食品、玩具、宠物等入馆。
9、除贵重物品外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寄放存包处。
10、请勿在馆内娱乐和从事交易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11、保持整洁完好,维护馆内卫生,请勿在馆区乱贴乱画及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12、图书外借室一人一证,持证借阅。少儿阅览室一位读者持一证可携一位低幼读者入室。
办证指南
1、办理借阅证,须持本人身份证,并交纳押金100元。未成年人由监护人陪同到馆办理,出示有效证件,并为子女的行为承担责任。
2、借阅证自办理之日起,2个月后方可办理退证。退证时须还清图书,持借阅证和办证时所用的身份证,到办公室办理退证手续。
3、请妥善保管借阅证。如遗失,立即到馆办理挂失,补发新证需交工本费5元。如不及时挂失,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4、本馆图书每次最多借阅3册(总价不超过100元),借期为30天,期内可续借一次30天,否则作逾期处理。逾期的图书每册每天交逾期金0.10元。
5、丢失或损坏图书,按照原书价格的1-20倍赔偿,并加收条码、书标和读写芯片费用计5元。成套图书,遗失1本,按整套价格赔偿。
6、书标、条形码遗失或损坏,每个赔偿2元;封面、封底损坏,每本赔偿2元。污损图书,除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赔偿。
7、选书时,请勿将书拉乱、放错位置;办理借书手续时,请当面检查图书是否有污损,条码、标签是否完好。
8、借阅证原则上只限本人使用,一个借阅证只允许一人进入借阅。
借阅规则
1. 本馆图书实行开架借阅。持有本馆有效借阅证的读者均可借阅。
2. 请读者妥善保管好借书证,如有遗失应及时向本馆办理挂失手续,如发现挂失前有冒名借书等情况,责任由遗失借阅证者负责。
3. 办理外借手续时,请当面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破损、涂画、撕页等现象,如有发现,请向工作人员反映。否则,还书时发现有上述情况,责任由读者自负,并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4. 请读者务必爱护每册图书及图书上粘贴的条形码,损坏图书,如发生损坏条形码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5. 如发生逾期、遗失、损坏图书等情况,一律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6. 图书借阅册数。每次可借3册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借期内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为30天。
7. 退证。读者须凭办证所用身份证和读者证(2014年10月前办理的读者还需持押金凭证)办理退证手续,收回读者证后再领取押金。如遗失借书证应补办借书证再退或扣5元借书证成本费。
8. 提倡文明借书,要保持室内的安静与整洁。不带食品玩具入内。在书架上选书,要使用代书板,不借的书要放回原处;不得乱拿乱放,以免弄乱图书的排架,影响图书的查找和利用。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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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文化部定各级图书馆一、二 级标准(必备条件),豆丁网,2014-01-02
- ↑ 特殊教育需要特殊的爱,搜狐,2021-02-03